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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限制购水

投诉时间:2022-10-25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涉及单位:长沙益谦物业公司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也不得以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或限制业主购买水、电的数量。

雨花区粟塘小区物业服务单位长沙益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限制业主买水数量(一次只能买20元,10元,5元)而且态度恶劣。作为小区业主对其服务极度不满意,现投诉长沙益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不合理行为,请求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部门能协调解决。

建议对该物业公司相关资质和服务规范进行彻查,一是该公司还存在多少类似的有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霸王条款在执行;二是该公司聘请了多少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三是消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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