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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表失灵,燃气公司强行认定按机械表读数补收燃气费

投诉时间:2022-09-06

事发地区: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涉及单位:益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我家于2022年9月5日早餐时突然停气,当时没找到燃气充值卡(晚上又找到),故去燃气公司营业厅申请补卡,工作人员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对燃气表拍照,返回提供上述资料后,工作人员说我家燃气表上显示的使用量与我实际购气量不符,要求重新换表并补交欠费才能开通。第二天一位工作人员上门检查,说燃气表有问题,强行换表,并要带走旧表。电话沟通无效,我打95007投诉。我认为既然表坏了,表上的机械读数也不能作为正确使用燃气数,因此我不承认燃气公司单方认定的欠费数值。理由:1、至少需要第三方检测才能得到认可;2、即使是表出了故障,责任也应该由燃气公司承担,因为燃气表是燃气公司提供的,我们并无使用不当,燃气公司有责任提供没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或者及时检查维护(燃气公司每年都会上门检查,但并未发现问题)。在我的强烈要求下,表未带走(我的投诉有全程录音)。但按照燃气公司的所谓规定,不补交燃气费就不能开通用气,因燃气问题已经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我迫于无奈于9月6日下午先交了钱(人民币1046.33元)开通燃气,但申明会进行投诉。目前没有燃气公司给予我解决问题的任何回复,故本人决定投诉。本人认为:1、燃气公司作为供用燃气合同的燃气供给方及民用IC卡燃气表具的提供方,不仅是燃气的供给者,还是每个燃气用户的燃气表具的安装、校对及日常检测、维护的管理者。即每个燃气用户与供气方达成供用燃气合同后,用户的燃气表具由供气方燃气公司提供,并负责表具的安装、校对及日常检测维护,理所当然,燃气表具的质量及日常检测维持与用户无关。2、该燃气表具属IC卡燃气表,该种燃气表是只有预先支付燃气费用后才能使用燃气的表具,本人正常用气,正常购气,并不知情该表有问题。另外,因燃气表具故障原因造成的电子显示部分与机械计量部分不一致,也难以认定该表的电子计数和机械计数哪个计数为准确计数,燃气公司亦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机械计量是绝对准确的用气量,如燃气公司对主张按照机械部分的读数收取燃气费,负有举证责任。3、燃气公司作为供应方,用户作为使用方,本应是平等的,出现争议时却一味地强调己方公司的程序与条款要求,垄断企业的强势与霸道表露无遗,不符合当前党和国家的正确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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