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司门前镇永新村威驰养猪场二问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投诉时间:2022-07-09
事发地区: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涉及单位:隆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强拆司门前镇永新村威驰养猪场二问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和湖南金冠工程有限公司隆回分公司是什么关系?
隆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希望隆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能一查到底!
一、全隆回县人民都知道的湖南省金冠工程有限公司隆回分公司是隆回县自然资源局6位在职、退休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戚朋友、白手套........办理注册登记持股、实际控制的,你们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纪检组不知道?不敢摆到台面上说了????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和金冠测绘公司是什么关系?金冠公司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股东等和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在职、退休领导有何关系?配偶、子女、直系亲属、朋友、白手套.......?是不是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有关领导违规入股开办的公司?每宗农用地备案手续收费3000元有没有收费许可?
二.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安排金冠公司测绘拟建设场地,金冠公司提供的测绘成果图怎么会和6个单位选址拟建设场地卫片图错位?司门前镇永新村威驰养猪场拟建场地2019年隆回县宝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挖了2块约1200平方米停车坪的,6个单位选址到场人员都实地查看了的。只有隆回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事,其余5个单位的都是渎职枉法的单位???
三、湖南省金冠工程有限公司隆回分公司出示的测绘成果图在隆回县宝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经营的山场内,请问隆回县宝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何时在隆回县自然资源局申办用地手续?何时由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安排湖南省金冠工程有限公司隆回分公司进行测绘?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0年4月2日,由隆回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发改、林业、自然资源、环保、水保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审批工作组,对王首威拟在司门前镇永新村14组修建养殖场进行了踏勘,拟建项目尚未动工建设,拟选址占地地类为林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选址要求。我局在《隆回县新建畜禽规模场申报审批表》相关部门栏签署意见,意见内容为:在避开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拟同意选址建设,动工建设前应办理好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2020年6月3日,王首威提供隆回县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关于邱玉乾等15家拟建规模养殖场选址初审情况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威驰养殖场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由湖南金冠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5月22日制作与2020年4月2日现场踏勘范围一致)等资料到我局提出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我局审核后,其地类为农用地,用地面积0.3506公顷(其中有林地0.3506公顷),没有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备案条件,于是核发了设施农用地备案单,备案号为:(2020)隆自然资备字第048号。同时《备案单》载明“有效期限为五年。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备案用途和范围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司门前镇人民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
2021年7月我局结合执法卫片图斑,核实该公司未按照设施农用地备案范围建设,批东占西,擅自占用司门前镇永新村15组土地4653.3㎡修建养猪场,其中基本农田3929.07㎡、林地724.23㎡,修建养猪栏2栋、化粪池1个和消毒通道。由于该公司备案用地与实际用地不符,所占土地也不符合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非法占地行为。
我局于2021年 11月1日依法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湖南威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责任,2022年5月10日,我局依法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该公司仍未履行责任。
2022年5月21日根据邵阳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及整改要求,对司门前威驰养殖场进行整治和强制拆除。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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