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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总是出现各种各样的违法一直都未改善

投诉时间:2022-07-06

事发地区: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涉及单位:娄底市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国俊与娄星区彭世修脚东星花园店的劳动争议案件自2022年6月10日受理之日起至今已经超过了27天一直都未向当事人通知过开庭时间,当事人王国俊多次打电话询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什么时候可以开庭,工作人员都说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 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的规定,本案自6月10日受理之日起如果再加上要提出5天通知开庭的时间,离四十五日内的结案时间已经不到十五天了,时间过去了这么久,但本案的开庭时间娄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一直都是遥遥无期。根据这样的情况,本案肯定不能在法定时间的四十五日内结案了,娄星区劳动仲裁委的办案效能让人深度产生疑问。

申请人在娄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场领取受理通知书的时候就已经在娄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送达回执上注明了有效的邮寄送达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三十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申请人王国俊通过与娄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电话勾通,但娄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了被申请人的答辩书等其它书面材料的副本以后一直未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把被申请人的答辩书等其它书面材料的副本送达给申请人,故,娄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依照法律规定完成送达责任和义务。

综上,为什么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案件的相关部门总是经常存在和出现各种各样的违法问题一直都未改善?体现了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的管理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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