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德丰园小区物业公司乱收费、非法占用业主资金
投诉时间:2021-12-29
事发地区: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
涉及单位:住建局
2020年10月3日,我到芷江德丰园小区的物业公司拿钥匙装修房子,芷江德丰园小区的物业公司强行收取4784元才给钥匙,其中有3000元是装修押金,600元垃圾清理运费,1104元的物业管理费、出入证费60元、施工许可证20元。物业公司承诺交钱一年退还押金。2021年5月按物业要求已装修好房子,至今物业公司无理由逾期不退押金。
请问以上收款依据是什么?押金何时退还?现要求:1.返还本人预缴的一年物业费。2.退还本人的装修押金。3.对德丰园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提出质疑,这种不懂法律、胡作非为、非法占用他人资金的公司,是否还能继续做好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中的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的,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以上法律条例明确规定了未交房的情况,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且就算预收物业费,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物业费。物业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请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业主有一个合法的交代,并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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