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村原柞树村028县道巴士站一处拆除建言议事后续
投诉时间:2021-10-26
事发地区: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
涉及单位:桥头河镇政府、电力、交通
我在平台上建言设策上反映:"桥东村原柞树村028县道巴士站一处拆除建筑希望政府部门介入进行复耕”
这是部门回复:
网友:
您好!
您于9月2日在投诉直通车反映“桥东村原柞树村028县道巴士站一处拆除建筑希望政府部门介入进行复耕”一事,我镇分管农业、交通的副镇长组织农技、交通、地方电力等部门进行了实地察看和协调,现答复如下:
一、荒地存在电力安全隐患。拆除建筑处的荒地正处于 “550KV的金门一线”高压线和桥东村村级用电“10KV的柞树线”低压线底下。从电力部门规范安全距离来说:350-500KV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15米,10KV低压线的安全距离为6米,当年建筑物的拆除原因就是处于安全距离之内。
二、荒地的权属是个人。如果要对荒地上的附属物进行处理,需经权属人同意,因此,您要砍树或复耕,经协调,请向村委会报告,国网公司和地方电力公司会派专人配合,以确保用电安全。如在必要时,也请您或其他村民予以配合和支持。
三、公路两边树木有待修剪。028线由市公路局管理,我镇已向市局汇报情况,请求对沿线巴士站管理、树木修剪、杂草清除等进行公路养护。
感谢您对桥头河镇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桥头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
首先感谢桥头河镇人民政府的及时进行调查并处理,但第二条回复存疑,具体如下: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
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
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
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希望有个后续!感谢!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