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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运管所乱罚款 请严肃查处!

投诉时间:2020-10-14

事发地区: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涉及单位:隆回城市公共客运事务中心,隆回运管所

2020年10月10日,我开自己的私家车送一个本村的邻居也是朋友去隆回高铁站乘车,到达高铁站以后朋友客气硬是要给钱说这么远要烧油不容易,本来不想收但是朋友硬是要我收,没办法我就象征性的收了点油费,但被几个号称是隆回运管所的人看到了,没有穿制服,说我是非法营运,把我的车辆扣了,然后3天后去取车开口就要罚一万,好说歹说好话说尽最后说罚3000,我想说的是,送个熟人去车站是非法营运吗?难道我的车就只能载自己?罚款的法律依据何在?

要定性为非法营运,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缺一不可:

1、违法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

2、主观上是以营利为目的。只有营利是当事人从事道路运输之目的才构成非法营运;

3、客观表现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利用客运、货运车辆为不特定公众提供道路运输服务运输;

4、服务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公众在法律逻辑上是一个抽象的群体概念,其外延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公众是除自己及与自己有相当关系或一定交往的人(或团体)以外的人群。

从上所述,我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是送朋友去高铁站是帮忙性质,另外,我没有向社会公众从事服务,我服务的对象是本村的邻居也是从小玩到大的朋友,是非常熟的人。私车载自己邻居、朋友顺路上班或办事,邻居、朋友过意不去分摊油钱的情形,因服务对象是有特定关系,目的是分摊费用,是不属于非法营运的。

综上所述,隆回县运管所完全没有理由对我进行罚款,请严肃查处并给我一个满意答复,法制社会岂容这种行为发生,请还我们广大老百姓一个公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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