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物流公司非法征用我组130多亩地
投诉时间:2014-08-10
事发地区:湖南省,衡阳市,
涉及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祁东县衡缘物流有限公司
村民激烈意见反映
尊敬的各级政府机关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衡阳市祁东县洪桥镇浅塘村10组村民,反映祁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祁东县衡缘物流有限公司征用我组所有土地130多亩(含所有水田等耕地、果园、有林地、鱼塘及宅基地)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先说服村里的领导,再蛊惑各村民小组的组长,最后动员各村少数村民,以低廉的价格先收购村里的集体用地、村民的农业用地,继而以低于市场建安费的价格胁迫村民拆房卖地。
在整个国家都在建设“公正、公平、公开”的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下,我们认为,在征地赔偿的过程中,无处不存在黑幕交易,少数人把我们大家的利益卖的干干净净,理由如下:
1、 征地赔偿未进行告知手续。从头到尾,赔偿方案都是有少数村官口述,未见到任何实质性、文字性的公告、通知、告知等。直至今日,村民仍然不清楚赔偿方案。在信息这么发达的今天,大量出门在外打工的人,关于赔偿方案无人得到了一条邮件、短信、微博、或者一个准确描述的电话。征地赔偿仅口头告知了当时在村里的不到20个人,而且以老年人占了大半,而且前后不一。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认为有人在混绕视听,有人故意这么做。
2、 征地赔偿的签字过程不合法。签字的只有33个人,他们不能代表我们全组一百多号人。再看看这33个名字里面,除了与签字赔偿后续工程施工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大部分是完全不知情“代签”的!说到代签,完全不合符代签的手续,18岁以上的村民,为什么需要代签,代签了为什么名字后没有“代”注明,代签为什么没有授权手续?为什么那么多签了字的“反悔”?不是他们反悔,是他们根本不知道就被代签了。有人说,这是亲戚关系,那么我想知道,全村有几个人不是亲戚关系,如果亲戚可以代签,那朋友是不是也可以代签,那村长一个人签了不就完了,为啥还要大家签字?
3、 签字的人数不合法。全组110多个人,签字的只有33个,就完成签字认可,这是谁给的权利?某些人说,这33个名字是按户数计算的,这更加不合理。打个比方,我家有3口人,3个户口,你家有10个人,1个户口,难道我可以签3个名字,你只能签一个名字吗?这13个人中,我这3个签字能代表75%也就是接近10个人,而你那一个签名只能代表3个多人。18岁以上的村民,都是有户籍的原住民,都享有土地的权利,为什么要按户口签字?这完全不合理。
4、 组里盖公章的手续不合法。在数个村民激烈反对的情况下,半夜2点钟,在某些人的威逼利诱下,接近70岁的前组长(已下任),掏出公章盖了。整个过程无村民见证,这样的过程合理吗??我们是有理由相信,这其中存在黑幕交易。恳请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5、 卖地的范围不合理。作为原住民,在相邻村都留有部分预留地的情况下,我们10队的地卖的干干净净,连宅基地也一并被卖了。这是可持续发展吗?我们的子孙后代怎么办?难道要我们告诉他,你一无所有,而你的邻居是有宅基地的。如果地卖光了,大队上还有地,为什么不划出一块地给我们,我们的子孙后代到了18岁,可以申请自建房屋。
6、 征地赔偿极低,没有任何明确的安置方案,征地赔偿的全部钱买个养老保险都不够。60岁以上自己加钱勉强买个养老保险,60岁以下基本上死路一条。打个比方,你40岁,你的安置款是买养老保险还是不买?买了,那么40到60岁这20年你是领不到钱的,这20年你怎么过?不买,那行,你的这几万块钱又能花几年,花完你怎么办?老了你怎么办?这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不要想着出去打工,四五十岁的人,出去怎么打工?老婆孩子怎么养?
7、 房屋拆迁赔偿方案不合理。我们辛辛苦苦一辈子省吃省喝修建起来的房子,以这么低廉的价格拆迁,拆迁以后这笔钱自己建不起房子,没钱装修!生活品质直线下降。就算住进安置房,且不说房子大小、质量,光说水费、电费、垃圾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那笔房屋赔偿款能花几年?
8、 未谈妥土地赔偿,村民未得到应有的土地赔偿,开发商先行大规模施工,企图造成木已成舟的局面,把一切变成既定事实。他们以“政策”的名义,用村官欺骗老百姓。村民不在家,则不进行青苗赔偿,直接强行施工。村民拦阻则要么晚上偷偷施工,要么采用各种强行手段赶走村民。
9、 以拆除违建的名义,对本地的猪圈、厕所等建筑强行拆除,逼迫村民早点把房子以低廉的价格被他们拆掉。本地的风俗习惯,厕所、猪圈、或者仓库都在住宅以外搭建低矮砖房、板棚等,开发商在未通知的前提下,以拆迁违建的名义,用挖掘机把这些低矮临建挖的乱七八糟,且过程中不准拍照、不准录像,部分村民意图收拾东西,一律按倒,并威胁派公安人员抓走,过程十分嚣张,激起极大民愤。试问,如果过程合法合理,为啥连村民拍个照片也要强行按倒、抢夺手机?
10、 为了维权,村民自发学习了《物权法》,其中“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第四十三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我们想知道,我们的地被强征到底是为了哪项“公共利益”?我们的耕地特殊保护在哪里?没有耕地,我们怎么生活?
按照现在的情况,如果土地被强征,我们最后必将沦落到无房、无钱、无工作、无地的悲惨局面.
《2013中央一号文件》“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开发本来是一件好事,为什么到我们村里就变成哄骗老百姓的把戏了呢?请问,我们的生活水平哪里有提高?长远生计哪里有保障? 我们要问问,到底是“政府”这么做的,还是某些人打着“政府”的大旗,中保自己的私囊。
我们不需要这样的“开发”,我们要保护自己的美好家园!
我们需要呼唤媒体和司法机关的全面介入,我们会为保护自己的美好家园战斗到底!
附件:村民意见征询(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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