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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控告沈阳皇姑法院对一个弱势群体精神病人的离奇错误判决

投诉时间:2014-01-23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

涉及单位:沈阳市皇姑法院

在2010年3月10号,哥哥真实名字(蔡久纯)因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2级残疾 )特困户,病发失踪,家里还有一个70多岁老母亲,患有心脏病脑血栓等疾病近20年一直和哥哥相依为命(特困户)靠政府和邻居帮助生活,我和母亲非常着急,为了寻找哥哥母亲多次发病,医院多次要求母亲住院治疗,因母亲是特困无钱住院医疗,第2天向当地陵西派出所报案说明情况。此后,我们踏上寻找哥哥之路,通过各种方式,寻遍了沈阳大街小巷,并多次去外地寻找但一直了无音讯。

在今年2013年5月15号,寻找不到的哥哥突然回到家中。我在哥哥的衣服兜里翻出一张与哥哥名字 年龄 身份完全不符的监狱释放证明,我们家属在喜悦之余感到惊讶和疑惑,询问其3年多的去向,因哥哥系精神病人,说不明白,我便去释放证明上的(辽宁省凌源第四监狱)查询,发现哥哥被莫名其妙的关押了3年2个月。

通过调查走访之后发现,哥哥于2010年3月15号被沈阳市皇姑区怒江派出所关押,并于2010年12月13日被皇姑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在询问笔录中我还发现公检法3家案发时都看出哥哥精神不正常,还给哥哥做了精神病司法鉴定,在第一次询问笔录说出了详细的家庭住址,派出所 检察院以及法院,也没告知我们家属。判决书中的赵玉峰是沈阳市皇姑区怒江派出所给伪照的名字,年龄等等,与真实的情况一点都不符合,最关键的是,判决书中已经写明沈阳是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2010)精鉴字第347号。出具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人患有精神分裂症,无诉讼能力。但是沈阳市皇姑区法院还是做出了抢劫罪的判决,(2010)皇刑初字第754号。这对一个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是多么的不公平。而公安部门也没有给哥哥做刑事能力鉴定的机会,在没有监护人在场又不能有意识的申辩和表述情况下,哥哥就像一个手无寸铁的婴儿和痴呆症老人老人一样,发不出一点为自己辩护的声音。如果哥哥还有一点意识,会白天进入一个空屋里进行盗窃吗?会说不出自己的姓名,会说不出自己家人的名字吗?我为了洗清哥哥的冤屈,带上大量的证据,向皇姑区法院提出再审,找到了刑事2厅曲娟厅长,阅卷后说哥哥的案子确实错了.但是我要求在给哥哥做一次精神病有无刑事能力鉴定,前提我要求用摇号方式,只要不是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所就可以,因为沈阳市司法鉴定中心的口碑是最不好的,在沈阳就我知道的有好多花钱在这个鉴定所办理的精神病鉴定(为了获得国家特困帮助),曲厅长说可以。在2013年7月15号去做鉴定,结果是必须是法院指定的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曲娟厅长说没事的也不按现在的鉴定结果改判,不过是形式上的罢了,我当时就同意了,我说还有个要求是鉴定时我们家属可以在场旁听,曲厅长说可以的, 到了鉴定的时候又不叫家属旁听了,我还发现了一个问题鉴定时候看见2个法医给我哥哥鉴定,但是鉴定签名盖章的却是4个,鉴定为限定刑事能力。再审的结果是按照13年7月15日司法鉴定结果,给哥哥改判为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3)皇刑初在字第2号。庭后法院领导和我说法院是错判了,都是在一个机关工作的没办法,原审判我哥哥的法官,现在是法院的领导,要是给哥哥改判无罪。那么就牵扯到责任问题,希望我们家属谅解 ,叫我上诉到中法,让中法去改判无罪。在我给法院送上诉材料时皇姑法院书记员高敏和我说别告了。皇姑区法院和中法已经沟通好了,告也没用的到此为止吧,最多是维持原判有可能在给减点刑期。我无语了。。。我只好把上诉材料交到皇姑法院了,年老多病的母亲为了哥哥的官司,已经负债累累了,到现在还是没有一点结果,也不知道母亲在有生之年还能能不能看到哥哥的案情的公平结果吗?下面我发给大家几张有关哥哥的判决以及一些材料。 链接地址:百度打上(皇姑法院黑暗)就看到了。谁然我没有什么文化但是我还是相信党和政府,法律是公正的,相信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 ,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一个不幸的精神病人,跪求政府希望给我哥哥一个公平的判决。 以上发帖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承担法律一切后果。 本人姓名:蔡久龙 电话:15504052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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