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皇姑法院执行局长王岩庭长何景卫殴打当事人陷害入狱敲诈钱财
投诉时间:2013-08-08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
涉及单位:沈阳皇姑区法院.大东法院
举报举报人:黄卫东,女,53岁,汉族,1959年12月5日生,住沈阳市和平区砂平街5号352号。联系电话:13332495588
被举报人:王岩,男,系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长。
被举报人:何景卫, 男,系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长。
举报事项:
一、被举报人:王岩、何景卫的触犯《刑法》254条之规定,《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请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行的”。知法犯法辱骂、殴打报复申请执行人“制造假伤证据”造成姜跃龙被判两年刑。
二、被举报人:王岩、何景卫触犯《刑法》第243、246、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姜跃龙“已构成有准备有预谋的故意” 造成黄卫东、姜跃龙“轻微伤”及入狱至今,应依法查处。
事实和理由:
被举报人;王岩、何景卫组织执行法官辱骂、殴打申请执行当事人造成黄卫东、姜跃龙 “轻微伤”。何景卫反而“故意制造假伤”伪造病志、影像报告复印件,为自己开脱罪责捏造事实、报复、陷害恶意诉讼申请执行人姜跃龙入狱至今21个月,敲诈钱财167836.95元及赔偿金。应依法追究被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申请执行人黄卫东、姜跃龙因 (2009)皇民三初字笫392号,被告政协委员蒋耀君欠款53.2万元,经沈阳市皇姑区法院赵连波错判 29.9万元,生效后,近3年未执行完。(至今4年只拿回3万元)此案经(沈阳市检察院:沈检民抗【2012】9号、沈阳市法中級法院;【2012】沈中立民抗字第15号以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发回重审)。
黄卫东及儿子姜跃龙于2011年11月7日,应王岩局长、何景卫庭长、事先预约,到皇姑区法院谈执行款事宜。何景卫以条件执行被黄卫东拒绝,招王岩、何景卫等大骂:“别给脸不要脸,滚!滚!滚!” 何景卫并冲出办公桌,揪住头发,打晕黄卫东,有110皇姑公安局出警并调阅法院监控录像后,带黄卫东到皇姑中心医院就诊。
证据1、皇姑公安局对黄卫东被打伤情4个半月后,做出《辽仁法鉴字[2012]Z032909号司法鉴定书》为轻微伤。并记载被鉴定人在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502室被打伤,事实是存在的。
证据2、见照片姜跃龙就母亲黄卫东被打,准备给母亲看病,见到何景卫询问母亲被打原因,招何景卫大骂,并喊来7至8个法官,给姜跃龙戴上手铐,从法院(502室)一直殴打到走廊.姜跃龙被王岩、何景卫等殴打满身鲜血.多处受伤,手缝12针(姜跃龙有当时被殴打后的照片)有110民警带去皇姑中心医院就诊的看病。
证据3、见皇姑公安局对姜跃龙伤情4个半月后,做出《辽仁法鉴字[2012]Z032711号》鉴定为轻微伤,并记载被鉴定人在沈阳皇姑法院502室被殴打走廊造成的伤,鉴定并没对姜跃龙耳部流脓水进行鉴定。姜跃龙现急需医生对伤情进行治疗,以防耳聋,造成终身残疾。
证据4见沈阳皇姑公安分局出具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沈公皇(治)行终字【2012】第0001号。“因王岩涉隒殴打他人案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辽宁省公安厅文件辽公通【2010】152号文件。现决定终止我单位办理的,“王岩渉嫌殴打他人一案”。原案件被侵害人黄卫东。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塔湾派所》。这份证据证明,黄卫东、姜跃龙被王岩、何景卫等殴打是事实。
就以上证据事实,何景卫为掩盖殴打申请执行当事人的事实“拒绝提供事发当时监控录像”打人者反制造假伤、向公安局、检察院提供 “伪造证据复印件”报假案诬告姜跃龙“故意伤害”见114卷宗复印件。
证据5见卷宗16一18页:王岩、何景卫为掩盖殴打姜跃龙、黄卫东母子的犯罪事实.何景卫反而“制造假伤伪造证据复印件”向皇姑公安局提供案外人何景“为”第四医院的病志将 “为”改 “卫”作为何景卫的病志复印件证据, 陷害姜跃龙。
证据6见卷宗19一20页何景卫提供第四医院何景“为”的CT5234892 、MR30567影像学报告为右胫骨近端平台塌陷,皇姑公安局当天指派陈晓东警官就何景“为”影像学报告复印件“篡改成何景卫”《沈阳正泰司法鉴定意见书》造假。
证据7见卷宗9一12页《沈阳正泰司法鉴定意见书》载入CT5234892何景“为”影像学报告鉴定为轻伤损伤为“钝性”外力所致。鉴定意见书不是何景卫的,而是何景“为”的鉴定。2011年11月7日事发当天出具鉴定报告,与姜跃龙无关,事发时姜跃龙赤手空拳被何景卫喊来的法官戴上手铐被殴打变体鳞伤,的受害人,更没有“钝性”器具的物证,此伤起诉姜跃龙“故意伤害”没有证据证明姜跃龙伤害何景卫右胫骨近端及右外踝骨折。王岩、何景卫,造假恶意、诉讼姜跃龙“故意伤害一案”。目的是敲诈姜跃龙钱财。
大东区法院于2012年12月25日开庭,庭审中何景卫提供卷宗,复印件不真实(何景卫不能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何景卫不否认。姜跃龙当庭否认对何景卫有伤害,黄卫东对何景卫、公诉人指控姜跃龙“故意伤害一案”当庭进行举证,何景卫、公诉人不反驳、不否认、是完全黙认的。(庭审笔录、录音、录像为证)
证据8见卷宗53页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于2012年2月6曰,姜跃龙“故意伤害”一案就已经做出《补充侦査决定书》检补侦(2012)第35号载明姜跃龙“故意伤害一案”本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份公文证明姜跃龙“故意伤害一案”是不成立的错案。王岩、何景卫在没有补充证据的情况下,为加害姜跃龙继续捏造。又设一计,以“诈骗罪”恶意诉讼姜跃龙,再没有证据证明姜跃龙有“诈骗罪”,单方撤诉。继续羁押姜跃龙
证据9何景卫再设计见卷宗62、63页何景卫再次谎称发现新伤,(此事已是7个月后超过举证期)《补充鉴定》。2012年6月15曰,皇姑区公安局再次委托:《沈阳正泰司法鉴所》就何景卫2011年11月7日右膝何景“为”不真属实,事隔6天后。再次发现有伤,从《补充鉴定》中阅2011年11月13曰“09167521”。阅2011年11月28曰,09167521为右外踝关节正侧位片骨折,此号经卷宗查证不是影像学报告检查号,是中国附属医科大学第一院登记号作《补充鉴定意见书中的“轻伤”》(补充应补膝部而此鉴定是补右外踝伤是相矛盾)鉴定。一个登记号阅两次“轻伤”,鉴定为损伤为“钝性”外力所致,两处伤均鉴定损伤为“钝性”外力所致.姜跃龙赤手空卷,何景卫在卷宗、庭审没出示任何证据证明姜跃龙造成“钝性”伤的物证)此伤不成立,何景卫用09167521登记号骗取做补充鉴定,是明目张胆欺骗“造假”鉴定。大东法院判姜跃龙是不合法的。
以上证据证实只有皇姑区法院不说谎的“监控录像”为证,“监控录像”能还原事实真相。记录黄卫东被何景卫、王岩打出门外倒地后,姜跃龙到法院被何景卫喊来的(王岩)等7至8名法官给姜跃龙超职权的戴上手铐,姜跃龙被何景卫、王岩等殴打得惨不忍睹,遍体鳞伤。何景卫惧怕暴露事实真相,刻意隐匿法院的“监控录像”,隐瞒真相,恶意诉讼姜跃龙来掩盖何景卫执法犯法的罪证.拒绝向法庭提供 “监控录像”这一关建证据。造假公文.以“故意伤害”恶意诉讼姜跃龙冤狱21个月至今事实是存在的。王岩局长、何景卫身为庭长,隐瞒本案起因,利用权力捏造证据,在皇姑区检察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王岩、何景卫,串通大东法院审判长刘小丹,用何景卫提供卷宗伪造复印件“假证”敲诈姜跃龙赔偿167836.95元及后续赔偿金。但大东区法院庭审中己查明事实真相。至今不能依法维护姜跃龙的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202条规定。沈阳大东区法院,已超期审理时限,超期羁押。黄卫东依据《刑事诉讼法》97条规定,向大东法院,申请解除对姜跃龙采取的强制措施,(一个轻伤案件至今羁押姜跃龙20个月一审不报上诉案)审判长刘小丹说:姜跃龙必须认罪,否则不能回家过春节,不拿钱、不能放人并以诱导、羁押进行逼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违法办案。大东区法院刘小丹审判长,依据何景卫卷宗提供的何景“为”的 “病志、影像报告、复印件”,5个证人无1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刘小丹故意采信没有法律事实根据的何景“为”“病历及影像报告”作为何景卫的证据釆信在判决书里,庭审中在没有现场目击证人、没有物证,不提供“监控录像”, 不采信皇姑检察院的(2012)第35号公文,判姜跃龙两年刑。刘小丹审判长就认定案件事实,是违法故意判错案,再造浙江叔侄害人案。此案原本姜跃龙、黄卫东诉求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被告蒋耀君欠款,诉求回血汗钱未能。反遭何景卫陷害,含冤入狱强行羁押21个月至今,使其人身上受到巨大的摧残、精神上造成巨大的创伤、和经济上造成大的损失。所有这一切都是由王岩、何景卫“制造碰瓷假案”来达到报复、敲诈姜跃龙的钱财为目的策划的陷害案。已构成有准备有预谋的故意。在法院申请执行不给好处费久拖不执行,并公开聚集法官殴打当事人,他们行为已构黑社会性质,伪造证据、隐匿歪曲事实,进行报复、陷害中请执行人蒙冤入狱受刑。作为法官执法犯法,应依法移交检察院追究何景卫的法律责任。
请求纪委领导:依据我所诉的事实证据,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为民做主!监督依法,纠正错案,还原事实真相。判决无罪释放羁押21个月至今的姜跃龙,主持公道,还司法公证,维护姜跃龙的合法权益。
请人权领导您的高度重视和批示。敬候佳音,万分感谢!
此致
举报人:黄卫东 电话:13332495588
如需证据请通知我,我愿意配合办案 2013年8月8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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