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湘南学院回应“对湘南学院副院长处分的再质疑”

时间:2017-03-15

来源:华声在线

栏目:投诉反馈

尊敬的湖南省纪委傅奎书记:

您好!百忙之中打扰您,向您反映湘南学院原党委书记肖地楚腐败案件所涉人员的处分情况,其中对湘南学院现任副院长黄小益的处分备受诟病。

2015年8月至10月,湘南学院原党委委员、财务处长史美洁,湘南学院原党委书记肖地楚先后被纪检机关立案,二人最终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2016年10月,肖地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肖地楚、史美洁系列腐败案件牵出多名违纪人员,包括湘南学院现任副院长黄小益、原副院长李严端、时任团委副书记现经管学院支部书记廖保华、人事处原副处长曹石珠、音乐学院退休教师周新华等。省、市两级纪委于2016年分别对上述人员进行了立案与处分。其中,黄小益予以严重警告处分,李严端严重警告处分,廖保华严重警告处分,曹石珠警告处分,周新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016年国庆节前夕,署名“湘南学院部分中共党员”在《湖南日报》主办的舆情网络平台《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发贴(以下称为贴文),题为《关于对肖地楚腐败案牵扯出来的黄小益处分的疑问》(附后),对黄小益所受处分提出质疑,认为对其处分与其犯错情节极不相称,“畸轻,不能服众,更不能体现我党严明的纪律”。

湖南省纪委处分文件提到黄小益的违纪事实主要是:1、为肖地楚骗取研究员职称弄虚作假;2、套取科研经费4.8万元;3、违规发放津补贴。

在肖地楚骗取职称违纪中,廖保华系弄虚作假,曹石珠系把关不严,而黄小益发挥的作用不单纯是弄虚作假,而是组织、策划、协调的总导演作用,没有黄小益这样一位始作俑者,肖地楚或许不会有骗取研究员职称的违纪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4条,黄小益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或严重者,理应受到比“严重警告”更重的处分。

其次,贴文提到黄小益“冒领科研经费15.2万元”(不知是否属实?无法证实),不妨视为不实。但将对黄小益的处分与对周新华的处分进行比较,就可以看出对黄小益的处分过轻,确实难以服众。周新华的违纪事实单一,就是在湘南学院组织的省外艺术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中,为史美洁与请托人牵线联系,收受史美洁4万元。其涉案数额低于湖南省纪委对黄小益处分文件中提到的4.8万元。但周新华在违纪问题单一、涉案数额低于黄小益的条件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较黄小益受到更重的追究。这一重一轻,反差强烈。省、市两级纪委依据刚性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做出的处分弹性之大,匪夷所思。

目前,黄小益仍担任湘南学院副院长并分管科研工作,他正是利用分管工作之便利套取科研经费并为肖地楚骗取学术职称谋划组织。早在1996年,黄小益就因学术不端受到过警告处分,其学术不端事件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在湘南学院的前身原郴州师专、湖南师大和四川大学等涉事高校闹得沸沸扬扬。十多年以后,为取悦主要领导,谋求职位升迁,他旧病复发,在肖地楚骗取研究员职称的违纪过程中,重蹈学术不端之复辙。尤其让人跌破眼镜的是,这样一位两度因为学术不端受到处分的违纪者仍然堂而皇之,头顶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的头衔招摇过市。

目前,学校教职工对黄小益所受处分私下里颇有微辞,期待违纪者受到与犯错情节相适的追究。谢谢您!

湘南学院:梁知

2017年3月10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16330
我要评论
我要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