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回应“桃源县一则通告让慈利、桃源2万渔民何去何从?”
时间:2014-09-08
来源:华声在线
栏目:投诉反馈
桃源县一则通告让慈利、桃源2万渔民何去何从?
今年8月,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政府发布的一则通告,犹如一枚重磅炸弹,打破了黄石水库57年的宁静,引起了水库境内桃源、慈利两县近4000多户20000多渔民的强烈不满和争议,就因为这份通告,他们将面临告别赖以生存的水域而失业,面对这份饱受争议的通告,这些渔民究竟何去何从?他们今后的生存权益又能得到保障吗?
据桃源县人民政府8月14日出台的这份通告称,为确保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依法禁止在黄石水库库区从事人工养殖水产品活动,要求库区内的水产品养殖户必须在9月30日前自行拆除养殖设施,违规者将依法处理。
笔者从慈利县人民政府与桃源县人民政府协调会议上了解到,黄石水库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兼有发电、养鱼等综合性的大型水库,于1958年9月动工兴建,1968年竣工,库区涉及桃源、慈利两个县,有3.8万亩田土被淹没,3.6万人的生活受到影响,而黄石水库的水域面积大部分都在慈利县境内,总面积达到2.7万亩,致使该县二坊坪乡有6个村、龙潭河镇有7个村、景龙桥乡有2个村的23758人的生存受到影响,据资料显示,就在水库动工建设和竣工后期间,该县将1200名村民移民到了华容县钱粮湖农场,后靠散移9557人。
黄石水库在慈利县境内的养殖水域面积约为2.7万亩,现有养鱼网箱5.3万平方米左右,年产水产品约2400吨,产值达4500万元,现有专业养殖渔民700多户2200多人,水面养殖早就成为水库后靠移民的基本收来源。
来自该县二坊坪乡青叶、占家桥等九个村的村民在一份联名信中陈述说,水库建成57年来,在人民公社时期和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体制原因他们无法利用水资源,仅靠3824亩耕地和7万亩林地维持生计,面对恶劣的自然条件他们翻山越岭、隔河渡水、肩挑背负,几十年来,他们为了水库安全运行,紧密配合,库区社会安定,没有为难政府。尤其改革开放以来,在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地支持、指导下,库区移民因此获得了水面使用权。库区移民开始发展水产养殖业,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每年年初都召集他们去进行一次培训,同时签订承包合同,在27400亩水面上大力发展拦网、网箱养鱼、同时收取每一亩水面5元钱的水面承包费。目前,仅二坊坪乡在黄石水库水域有各种规格拦网1000多部,大小网箱300余口,其中拦网养鱼固定资产总值7000万元,鱼苗投放成本316.8万元,年捕捞出水鲜鱼1200吨,网箱及配套建设固定资产总值700万元,鱼苗投放成本500余万元,年产商品鱼在1500余吨,渔业年产值6000多万元,尽管如此他们还没有完全走向富裕,仅仅能维持一家人的生计。
此外,二坊坪乡根据国家生态公益林界定标准,移民户自愿将7万亩林子划为国家级公益林,向生态林业发展,使山更青,水更绿,保水保土,保护黄石水库安全。国家级公益林已实行了五年,如今他们赖以生存的3824亩田地采光条件受到了制约,粮食产量亩产不足500斤,要是水面养殖使用权一旦剥夺,这无疑就是断了他们的生存基本条件。
今年,桃源县人民政府文件《关于禁止在黄石水库库区从事人工养殖水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告》(桃政发[2014]10号),其实质是把当初建库宗旨置之度外,在没有举行两县群众社会听证的情况下,更没有制定符合当前社会物价以及消费水平的补偿标准,仅仅对自愿撤网上岸的渔民给予微不足道的一点奖励,对将来库区民生安置只字未提。
来自慈利县龙潭河镇竹峪淡水鱼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说,目前合作社在黄石水库龙潭河境内的水域面积大约就有4800多亩,现有社员63户117人从事专门渔业养殖,现在合作社养殖的青鱼、麻鲢、翘板鱼相继获得了农业部颁发的无公害水产品和湖南农博会金奖等荣誉称号。
针对桃源县出台的这份通告,他们也是仔细研读了一番,认为这是一份极不公正的通告;是一份严重动摇民心、违背民意的文件;这个文件的出台,严重地影响了库区移民同黄石水库库区管理能否和谐发展、社会能否安定团结;严重地干扰了库区移民建设新农村美好愿景,同时也严重的损害了两县渔民的合法权益,水库当初建设之初的用途就是以防洪、灌溉为主,兼有发电、养鱼等综合性的大型水库。此外,眼下正值鱼的生长高峰期,近段时间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库区要求渔民撤除拦网、网箱,干扰库区移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作为水库管理者难道连这一点生产常识都不知道?要撤网为什么不到年底进行?这种做法能给移民养殖户一个合理说法吗?桃源县政府此时出台这项决定,有没有听取移民的呼声与移民的诉求意见,黄石水库管理处打着保护水资源的旗号去要求两县库区渔民撤网,其真正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2006年制定实施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后形成的水面和水库消落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该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并可以在服从水库统一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符合水土保持和水质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当地县人民政府优先安排给当地农村移民使用。”
根据《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本条例实施以前缺乏基本生产条件的移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依法调整土地,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和工副业等办法,改变移民基本生产条件,增加移民收入。”,从以上条文来看,移民使用水资源有法可依。桃源县人民政府出台这份文件既伤害了库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又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
近段时间,库区移民养殖户群众情绪波动,他们对于今后的生存何去何从现在也是一片茫然,期望相关部门能俯下身子听一听移民的呼声,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解决水资源保护,切实维护移民渔民的合法权益,也给库区2万多移民渔民养殖户一个满意答案,使库区移民渔民安安心心、扎扎实实地建设好新农村,加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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