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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珠晖区人民法院判决事项存疑

投诉时间:2019-09-30

事发地区:湖南省,衡阳市,

涉及单位:衡阳珠晖区人民法院

 

关于衡阳珠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与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相关的案件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控告材料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我们都是通过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金融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借款的借款人。因衡阳珠晖区人民法院涉嫌与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相互勾结,致使借款人合法诉讼权益受损,现正式向贵院控告。
主要诉求
1、对衡阳珠晖区人民法院是否存在与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相互勾结进行调查,如存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2、责令衡阳珠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与“你我贷”平台相关的民间借贷纠纷,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3、请贵院将上述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本人。
事实和理由
1、 基本事实
(一)我们都是通过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金融信息服务网络平台——“你我贷”平台的注册会员及借款人,都通过“你我贷”平台进行小额借款。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但是,我们通过“你我贷”平台借款的合同利息表明只有年利率12%!但是平台通过贷后管理费,贷后服务费等各项费用累计相加起来,借款人实际需承担的本息却高达年利率35.9%!超过国家规定利息标准。
(二)债权都被非法转让
我们借款之后,都及时根据约定向“你我贷”平台还款。但是,自19年9月开始,部分未及时还款的借款人收到了被起诉的通知。原告都是一家名为“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的企业。这意味着,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债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全部的债权转让给了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信息安全技术研发;数据库管理;数据库服务;数字化资源开发;大数据技术研发与技术服务;电信增值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开发;应用软件、基础软件的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电子认证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政务平台的技术研发;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通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的研发与技术服务;云计算、物联网、高可信计算、智能网络的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承办经批准的展览展示活动;会务策划;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与借贷毫无关联,但是,该企业显然将催债作为了主要的业务。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私下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意味着借贷业务本身利润非常高,亦让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从诉讼中脱身,行为本身明显含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三)衡阳珠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晖区法院)涉嫌与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相勾结,损害我们债务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自2019年9月开始,我们部分借款人陆续得知被起诉,受理法院是珠晖区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提交答辩状及举证,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但是,我们全部借款人并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通过查询才发现,全部文书都在我们的电子邮箱“垃圾箱”中。人民法院立案后,全部流程都应当公开,法院应当将相应的应诉文件送达给被告。但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珠晖区法院不仅通过电子邮件送到法律文书,更令人惊讶的是,送达给我们全部借款人的文书都在我们的电子信箱“垃圾箱”中,试问,这到底是我们的邮箱的原因,还是珠晖区法院所谓的“专用邮箱”的缘故?作为人民法院,如此偷偷摸摸送达法律文书的意图是什么?应该是为了让被告缺席判决吧?
对于2019年9月23日上午十点半的互联网庭审直播中,作为被告人,本人全程观看了整个庭审过程,对整个庭审过程,本人提出三点质疑!一,本次案件为批量起诉,且基本都是异地起诉,很多被告因为地域问题无法到庭参加庭审,甚至很多被告根本就不知晓本次审判,然而在庭审现场,有为数不多的一名被告到庭准备应诉时,当庭审判员为何要让被告去508房间找吴法官私下解决?二,被告提供的答辩状中,所陈诉的事实根据与证据,当庭审判员为何只字不提?三,庭审中途休庭时,原告律师公然上前与当庭审判员耳语,而此时,直播信号又恰好中断,是意外,巧合?还是有意为之?用意何在?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任务是通过审判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但是,珠晖区法院居然与原告私下勾结,通过偷偷摸摸的方式将法律文书送到至被告的电子邮箱“垃圾箱”中,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这难道不足以证明背后存在违法行为吗?在国家坚持依法治国道路的今天,珠晖区法院通过“不可见人”的方式侵害诉讼人的诉讼权利,违法、违规,应当被纠正,强烈要求贵院立案调查,支持我们的全部诉求。
控告人:唐*嘉
2019年9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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