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违法处罚的投诉
投诉时间:2018-11-10
事发地区:湖南省,邵阳市,
涉及单位:新宁县交警大队
新宁县公安局,新宁县交警大队: 本人驾驶小型汽车湘E8P549于2018-10-14 07:36在邵阳市新宁县解放路与大兴路交叉口右转,当时直行与左转弯都是红灯。三车道的最右车道是右拐与直行同道,我选择了最右车道右拐,被记录交通违法, 我认为这个处罚极不合理,因为在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理论学习资料》中看到,在没有禁止右转且不妨碍正常行驶车俩的前提下都可以右转。请有关部门给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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