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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自发成立自治委员会私自收费是否合法

投诉时间:2018-03-26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涉及单位:盛湘家园自治委员会

本人是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西路165号盛湘家园的一名普通业主,周末回家车子被拦截在门口不准进入,一名自称是小区业主的女性让我拿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去交道闸电费及维护费用,第一台车120元,第二台车240元,第三台车480元。后经我与物业保安沟通了解,此费用不是物业公司要求收取,是由小区原没有物业公司时有几名业主自己成立的自治委员会收取。我想了解的是,1、在小区有新物业公司的情况下,所谓业主自治委员会是否合理合法?自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是否为上下直属管理机构?2、道闸维护费和电费的收费标准是否可以自行制定?3、如果开始制定收费规则,是否需要召开业主会议,而是只需要一纸通知贴在公告栏就等同于通知了业主而且算业主已经同意?4、收费是否需要开具正规发票?5、如果此事不合理合法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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