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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庄市拆迁办不作为及违法行为

投诉时间:2018-03-15

事发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涉及单位:宁波市镇海庄市街道拆迁办

情 况 说 明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是在2016年3月24日与胡超签定了房屋购买协议合同。该房屋坐落于镇海区庄市中官西路翰香景庭9幢205室。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定金和房款。由于镇海庄市拆迁办一直不给胡超需要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手续,所以导致我至今办不了与胡超的房屋过户手续。

我与胡超多次去庄市街道拆迁办要求要这个手续,拆迁办就是不给出手续,其理由是这个房子已经被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给查封了。当我看到法院的查封通知内容后却发现这个查封的对象是胡超的儿子胡宏魏,并非胡超本人,也就说和胡超这个翰香景庭的房子没有关系的。而且即使存在关系,按照查封的日期(2016.1.18.)已经由申请法院执行的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了放弃执行的书面申请,时间是2016.1.18.可是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却没有给出撤销查封的决定,这是否是法院的不作为?当我和胡超一同在拆迁办看到了查封通知书后,认为这个查封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因为委托法院执行的申请人都已经提出了书面申请,要求法院撤销对胡宏魏的查封(2016.1.18.),那为什么拆迁办还不给这个手续呢?拆迁办说你去法院问问吧,紧接着我和胡超就去了法院,当时接待我们的法官回答不了我提出的问题,于是告诉我会在近期内联系和通知我的,可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我离开法院不到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里,就有一个法官打电话和我说这个房子你是没不成的!我当时听到后非常气愤!接下来的事情更让我搞不懂了!法院执行局就在我去找他们来说明这件事的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内,做出来撤销2016.1.18.对胡宏魏查封的决定;同时又做出了查封胡宏魏的决定书;其中都是在多年以前申请法院执行的,还有一个是在2017年下半年的,看到了这些,不仅让人多想!难道我买的这个翰香景庭9幢205室和某些人有利益关系吗?在一个就是说拆迁办以法院查封胡宏魏为理由不给出这个手续,我也是有些搞不懂!因为按照拆迁办的说法:胡超在光明村拆迁时有他儿子胡宏魏的份额,也就是说法院查封的是所有拆迁后产生的房子!这个是拆迁办向我解释的理由,既然这个解释是对的,那么我要问拆迁办了!你们为什么只对这个房子不给手续?为什么把胡超拆迁产生的三个房子的另外两个房子出了手续?而且还是在我与胡超买卖房屋关系成立的时间更晚些?我是在2016.3.23.胡超向拆迁办交了相关拆迁费后并获得了翰香景庭9幢205室的第二天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也就是2016.3.24.。那么拆迁办又是在什么时间将另外两处胡超的拆迁房手续给的呢?都是在2017年下半年!难道法院查封的就是专指翰香景庭9幢205吗?法院下达的查封内容是指查封位于光明村胡超22号拆迁地!并不是具体的房翰香景庭9幢205室!我购买胡超的这座翰香景庭9幢205的房子,是合理合法的!可是我本人无能为力。

恳请有关部门的领导来帮助我解决这件事。谢谢各位领导!

此致敬礼!

情况说明人:冯 国 力

联系电话:138844167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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