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2
涉及单位: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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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02
涉及单位: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2025年4月2日发现微信支付被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文书编号:(2025)川7101执保3086号。但本人在此之前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微信,限制以后无法正常生活,本人近两年并无其他收入,限制以后只有被逼上绝路。二、本人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官网并未查询到编号(2025)川7101执保3086号。三、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互联网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四、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限制。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与银行卡。
在本人未收到书面裁定书,电话,短信的情况下,限制账户,执保是用于已审批案件而执行,网络仲裁中有违法程序的仲裁不予支持。即便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以约定弃权条款为由,主张仲裁程序未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而不是用于高利息的网贷。请求平台帮忙,帮我协助取消冻结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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