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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法官发现虚假诉讼案为何不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时间:2025-03-30

涉及单位:衡阳市中级法院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市本级

我叫李芳洁,衡阳市蒸湘区人。现反应衡阳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明知是虚假诉讼案还不依法移交给警方,更离谱的是还继续枉法裁判。详情如下:

早在2014年5月,匡宗伟因急需用钱,通过我引荐我的同学何玲慧借款100万元,约定利息20%/年。因为双方都是好朋友,我相当于双向担保。

后因匡宗伟无力偿还这100万,何玲慧就多次找到我还她这一百万本金及利息,为了信守诺言,我与何玲慧协商一致,先后分四次转款172万给何玲慧,付清了该笔100万本金及利息,并收回原借条。(有何玲慧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何玲慧亲口承认匡宗伟欠她的该笔100万借款本息李芳洁已付清,与她再无关系。)

到了2018年,我向法院起诉匡宗伟要求偿还100万本金及利息,但在该案件发回重审时,何玲慧又以独立第三人参与诉讼,诉请判定匡宗伟偿还她本金100万元及利息。

何玲慧隐瞒债务已清偿的事实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法明显是虚假诉讼,主审法官廖治波明知何玲慧涉嫌虚假诉讼罪,不但不主动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反而驳回我的诉求,对第三人何玲慧的诉求故意漏判。

因何玲慧的虚假诉讼,导致我不得不以不当得利起诉何玲慧返还我该笔100万的债权。二审时何玲慧又亲口承认我已付清该笔100万本金及利息,二审法官见到两份出自何玲慧完全不同的陈述后,不但不追究何玲慧的虚假诉讼罪,反而又依照何玲慧的虚假陈述驳回我的诉求,判决我再找匡宗伟追偿。难道法院是何玲慧开的吗?

从2020年一审法院发现线索,经二审法院确认线索,高院指定中院再审开庭时及庭后我多次书面申请法院将何玲慧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已过去五年,衡阳市两级法院依然不移送也没有给我任何回复。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恳请上级领导派人前来调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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