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8
涉及单位:常宁市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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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28
涉及单位:常宁市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关于常宁市万寿村五组村民占用基本农田违规建房问题的举报信——请求依法查处并恢复土地原状。
关于村民违法占用农田建房问题的举报与追责诉求(情况说明及建议)。
经核查,万寿村五组一些村民在水库旁存在以下涉嫌违法违规建房问题,请求严查,具体情况及法律依据如下:
违法事实认定。
非法改变土地用途。
涉事村民占用土地原为耕地(农田性质),未经合法审批程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于自建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七十四条,耕地禁止用于非农建设,擅自改变用途已构成违法用地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存在"种植土地"名义,依据自然资源部"三区三线"划定规则,耕地性质未通过审批不得变更。未履行建房审批程序。
涉事房屋存在"未批先建"特征,既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也未公示宅基地审批手续。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及农业农村部农经发〔2019〕6号文件,农村建房必须完成"申请-公示-审批-验收"全流程,否则按违法建筑处理。可能存在的双重违法风险。
若占用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及"八不准"政策,必须立即拆除并复耕;
若存在超占面积,按《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超占部分以非法占地论处。
参照河北省追责案例,可启动以下追责程序:对村委会:追究属地管理责任,核查是否存在包庇纵容。
对执法人员:调查日常巡查是否失职。
对涉事村民:启动"两违"拆除程序,涉嫌刑事犯罪的按《刑法》342条移送司法机关。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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