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7
涉及单位:城步县交警察大队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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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17
涉及单位:城步县交警察大队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
2021年9月13号城步交警在新田路段查车,认定我摩托车安装了雨伞是违法行为,并存在安全隐患,当场开具了罚单,罚款500.公安执法如果是为了生命安全,就强制拆除就好了,为什么我交了罚款就不用拆除了,难道交了钱就不存在安全隐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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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我们对投诉人所反映的处罚是依法处理的,在具体查处过程中,我们执法人员严格按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恢复原状,一般情况下执法人员都会在对当事人进行告知之后对加装的晴雨伞当面进行拆除。投诉人对我大队的处理如有异议,请向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诉复议。
感谢您对我大队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