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违规冻结微信账户
投诉时间:2025-02-27
事发地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
涉及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本人在2025年2月27日11时44分收到微信客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账户已被限制支付功能:显示文书编号(2025)豫0192财保23号
联系电话037186191889但并未收到任何电子或纸质裁定书。
二、本人拨打电话后,称贷款平台委托他们冻结,并且联系电话为第三方催收公司。突然的冻结微信零钱和限制微信支付对本人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
三、本人登陆人民法院网河南省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5)豫0192财保23号
四、目前为止没有在河南省人民法院以及下属法院单位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河南省郑州市,并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转卖。
五、本人户籍地海南省文昌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备管辖权。请求贵院解冻微信零钱和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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