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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原上梅镇政府制假决议霸占燎原机械厂数千万财产

时间:2019-11-27

涉及单位:新化县政府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湖南省新化县燎原机械厂与城西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了一份拆迁协议书,这份协议内容是从厂中间通一条公路,需拆除一栋房子,协议中清楚的写明该企业属企体所有制企业,应该百分之百赔偿,协议赔偿二十万零一仟多元钱,赔偿130平方米土地另建一栋房子,在此协议没履行的情况下,动用公安警察,法庭法警,巡管大队强得将另九栋房子有办公大楼,车间,食堂,19个商铺扫为平地,将土地卖掉,土地获利600余万,九栋房子没拆之前有摄影为据,公告上有原上梅镇人民政府公章,有上梅镇法庭公章,有上梅镇派出所公章为据,十栋房子有房管局评估书产权证为据。卖的土费有土地转让协议书为据,卖土地有周晋在协议上签名为据,因时任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周晋,现任新化县副县长,到各级法院提起诉讼都行政干预都枉法裁定,现职工们大多数都是白发苍苍的老人了,在该企业辛辛苦苦工作三十多年,一生的春耗在企业,一辈子建立起来的数千万财产,被以周晋为首的一部分人侵吞私分,没为职工购买社保,没有分文退休金养老,请问能帮我们想办法到最高法申请再审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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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化县枫林街道办事处 2019-11-29 15:09:35

      网友:

      您好!

      您于2019年11月18日在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发布的帖文已收悉,我街道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原燎原机械厂由1996年4月经原上梅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并入原燎原水泥厂,成为原燎原水泥厂机械分厂。1998年,中共新化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改造老区、拓展两翼”的县城发展思想,按照城西建设总体规划,原燎原机械厂正好在规划的立新桥广场范围内,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于1999年4月决定拆除原燎原水泥厂机械分厂。同年,机械设备被处置,并对职工进行了安置。

      2018年原燎原机械厂的45名老职工向新化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

      1、请求确定原新化县上梅镇政府对原燎原机械厂财产的侵害、占有、处置和使用违法。

      2、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原上梅镇政府违法行为的赔偿责任,为燎原机械厂职工办理好“社保”。

      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2018年12月31日,新化县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求,(2018)湘1322行初43号。原告不服,在法定时间内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于2019年3月1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19)湘13行终25号。

      新化县枫林街道信访办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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