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23
涉及单位:邵阳市中梁壹号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19-11-23
涉及单位:邵阳市中梁壹号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今年4月29日本人在邵阳市中梁壹号院购买了一套新房(交房时间:2020年6月30日),销售人员向我收取了房款总价千分之五的评估费,合计费用4190元。收取费用时并未解释这部分费用的用途,后问销售人员新房为什么要收取评估费,销售人员解释说是由于银行贷款需要收取,而且这部分费用是交给了房产局。于是,我特意去房产局了解,房产局并未收取过任何关于评估方面的费用。因此,我要投诉邵阳市中梁壹号房地产开发商乱收费,请相关部门帮助我们维护权益。
处理中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近段时间以来,我部门接到很多关于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需要进行商品房评估并缴纳评估费的举报投诉。经我部门多方调查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1、新建商品房的评估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2、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一般不需要对新房进行评估,如果需要评估,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3、对于举报投诉人来说,不管是直接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还是间接授权给房地产公司并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依照委托协议提供服务并收费都是合法的。
4、对于授权给房地产公司代办相关业务的举报投诉人来说,评估费在房地产公司手中且还没进行委托评估的,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将已代收的评估费退还给委托人。
5、我局已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房地产公司发出书面提醒告诫函。后续,在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动产登记中心有要求登记申请人必须提供评估报告的行为、银行有强制要求借款申请人对押品进行委托评估的行为、房地产公司有强制代收购房人评估费的行为,我局将严肃查处。
6、举报投诉人对评估费相关事宜与房地产公司、评估公司还有争议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8日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情况已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邵阳市委网信办
201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