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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门县车管所发生一起买卖驾驶证分数的案件

时间:2019-11-23

涉及单位:在石门县车管所发生一起买卖驾驶证分数案件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

我与2019.1.30.9.12.帮田x青销了26分,微信收他3150元,销分的车牌是湘j6hq53,在徐x清,警号104415,职务,副股长违记办的负责人的合作下销除田x青违法车辆湘j6hq53的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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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门县委网信办 2019-12-12 14:51:20

      留言网友:
      您好!您在投诉直通车的“买卖驾驶证分数”一帖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16年8月29日至2018年12月28日,湘J6HQ53小型汽车在石门县内外共有电子监控交通违法记录28条。2019年1月30日,您同该车登记的车主田*青主动到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处中心窗口要求处理该车交通违法。因拍录设备条件限制无法确定驾驶人面貌特征,违法处理窗口的民警调看了交通违法监控图像,并反复与您和登记的车主田*青核实,您主动承认是违法行为发生时的驾驶人。
      民警据此依法对您予以罚款3800元、记15分(超过12分后不再记分)的处罚,并于当日给您送达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记分学习考试通知书》。您对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均无异议,且当日缴纳了罚款、上交了机动车驾驶证,后于2019年2月12日起报名参加了满分学习和相关科目考试。
      您留言所述“我没开他的小车,是期骗公安机关,顶包”, 与2019年1月30日民警的询问笔录中记载的不符。当日您陈述“自己是湘J6HQ53小型汽车车主,因不能确定违法时是谁驾驶,只好自己接受处罚。”
      您留言所述“何*平于2019年1月30日在石门县车管所帮田*青女士消了26分,微信收他3150元”。如果情况属实,买分方和卖分方均将受到处罚,因为买卖驾驶证记分的行为人,实际上是用买卖驾驶证记分的方法来伪造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言。违法销分不仅违反了公安部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同时情形严重的可能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处罚对象是违法当事人的规定,甚至构成妨害公务罪。我队将就此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1月22日

      石门县交警大队 2019-11-25 11:06:35

      关于“在石门县车管所发生一起买卖驾驶证分数的案件”的回复

      留言网友:

      您好!

      您在投诉直通车的“在石门县车管所发生一起买卖驾驶证分数的案件”一帖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16年8月29日至2018年12月28日,湘J6HQ53小型汽车在石门县内外共有电子监控交通违法记录28条。2019年1月30日,您同该车登记的车主田青主动到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处中心窗口要求处理该车交通违法。因拍录设备条件限制无法确定驾驶人面貌特征,违法处理窗口的民警调看了交通违法监控图像,并反复与您和登记的车主田青核实,您主动承认是违法行为发生时的驾驶人。 民警据此依法对您予以罚款3800元、记15分(超过12分后不再记分)的处罚,并于当日给您送达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记分学习考试通知书》。您对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均无异议,且当日缴纳了罚款、上交了机动车驾驶证,后于2019年2月12日起报名参加了满分学习和相关科目考试。 您留言所述“副股长违记办负责人合作下消除田青违法车辆的违法记录”, 与事实不符。违处办负责人系依法依程序调查处理,无违规行为。

      您留言所述“我与2019.1.30.9.12.帮田x青销了26分,微信收他3150元,销分的车牌是湘j6hq53”。如果情况属实,买分方和卖分方均将受到处罚,因为买卖驾驶证记分的行为人,实际上是用买卖驾驶证记分的方法来伪造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言。违法销分不仅违反了公安部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同时情形严重的可能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处罚对象是违法当事人的规定,甚至构成妨害公务罪。我队正就此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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