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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查处政府相关人员为老赖拒执法院判决提供帮助

时间:2019-11-10

涉及单位:监察部门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家公文*远与其亲侄杨*新(原大同桥镇政府工作人员,现任新市镇国土城建办主任)于2003年7月合伙成立“攸县株形花岗岩有限公司”,家公向杨交纳了19.3万股金。次年3月,家公退伙。同年10月,杨将公司以138万出售(公司原收购价81.8万元)。嗣后,二人经多次结算,杨向家公出具了共返还家公股本金、利息、培偿金共计6.8万元,并书面承诺于2011年6月30日前全部支付.因杨末履行承诺,家公2012年4月向攸县法院对杨提起诉讼。该院在当年7月作出由杨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家公偿还欠款6.8万元判决。该判决生效后,因杨拒不履行,攸县法院对杨予以强制执行立案。
法院的判决、维护了家公的合法权益,弘扬了“欠债还债”传统道德。但法院的判决执行,却受到了原大同桥政府及现新市镇政府有关公职人员阻挠。
鉴于杨拒不执行院判决.2013年,攸县法院向杨所在的大同桥镇政府下达协助执行函通知,请该政府依法履行协助义务,冻结杨专属工资账户内一段时间一部份工资.该政府有关人为帮助杨不执行法院判决.背地里将发给杨的工资汇入杨的另一个账户,导致法院冻结的账户内无款项。攸县法院针对大同桥镇政府帮助杨转移财产的行为,向大同桥政府下达“责任令追回通知”,该政府领导对此不屑一顾,既不理会也不执行。攸县法院领导就大同桥政府抗法行为,向政法委李*善书记作了专门汇报,遗憾的是抗法行为仍未得到纠正,抗法者仍未受到任何追究。大同桥镇并入新市镇后,攸县法院向新市镇政府下达冻结杨*新工资通知时,该政府有关人员都称“杨已向本政府具条上班不领工资致无工资可扣”为由,不接受协助执行义务。有谁能为一个单位白白做事却不要工资且几年都不要,他家人吃用来源呢?地球人都不会相信吧!反过来杨不领工资也能维持生计,更说明他财产丰厚,具有偿还能力。
一件被执行人有固定工资收入有偿还能力.有执行途径区区几万执行标的案件,却因政府相关公职人员对被执行人的违法偏担,七年未予执行完毕。
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政府公职人员更应为表率。在这起执行案件中,政府有关人员将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视为废纸且又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难道不是蔑视法律、挑衅法律的行为,他们的政治操守等何以配上政府工作人员的身份? 欠绩还债,是全球人都认可并谨守的道德,而大同桥政府、新市镇政府有关人员却与杨沆瀣一气,.坚不还债,岂不是与杨共同践踏道德。涉案款项是年过七十农村失伴老人用以保障晚年生老病死的一生积蓄,杨作为老的亲侄,理应为侍奉老人予以付出,其却七年不向长辈返还财产,对这样一个天德无耻之人,
两镇政府却不惜宁可试法亦要帮助杨继续霸占老人财产,这些公职人员“为一人损一人”的品质真谓恶劣! 难以想象.他们在工作中减出“公平,公正,公开”,此时会不会脸红。
两镇工作人员抗法行为,我们曾向县纪委监察委口头反映,接待人员非但坚不按接访程序予以接访登记,甚至吼出“镇长可以审查法院执行通知可否看执行”一语(一个乡镇长,
竟可以审查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权利之大,可谓奇闻)。我们依法监察法和中法委(2019)1号文件、两度致信攸县纪委监察委,诉请依法对杨*新欠债抗法的道德操守进行监督检查,却是无半点回音,难道是杨*新之侄子(杨*)在纪委监案委工作却不了情面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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