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05
涉及单位:邵东工商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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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5
涉及单位:邵东工商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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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邵东高铁站行李寄存处小商铺老板侵犯消费者权益”网帖投诉的回复:
经调查核实,被投诉人侮辱投诉人语言属实。11月5日,投诉人进店挑选商品,期间拿起一串联包装的“旺仔”QQ糖查看了一下,并且撕下了一小包(小包装未损坏,可单卖)问了价格后,投诉人放弃了购买,出了店门,被投诉人见投诉人弄坏了包装又未购买,遂追了出去责问投诉人弄坏了包装为什么又不买,双方为此发生了口角。被投诉人承认争执过程中骂了投诉人几句出格的话。投诉人反映该店提高物价3倍销售商品,不属实。现场核查,该店大部分商品标示了销售价,投诉人挑选的“旺仔”QQ糖售价一元一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益”“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规定,被投诉人作为经营者,辱骂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九)款:“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投诉人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并已经对其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宣传教育。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单位调查回复。
邵东市委网信办
201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