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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漆河镇人民政府单方面强权终止租赁合同

时间:2019-11-01

涉及单位:桃源县漆河镇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2016年,当届的漆河镇人民政府委托那届漆河镇城管监察中队通知我签订了漆河镇市政路灯广告位租赁协议(合同期限10年,合同主体条款注明了双方权益和广告位所属位置,乙方我也如实按照半年前报给政府审批的、符合美化市政形象需求的路灯广告灯箱效果图进行采购,当时双方一致协商租赁价为10万元人民币,后因按政府审定的十字路口路灯灯箱安装效果图安装漆河镇红绿灯周边的四根大路灯广告位的2.6米×0.6米三面异形灯箱时,发现抖动相当严重怕引发安全事故,双方协商停止安装,其它协议路段的1.6米×0.6米广告位灯箱继续安装,因此合同标的10万元协商改为7.4万由乙方我打入漆河镇人民政府指定收款账户——漆河镇财政所(附财政收据),乙方我自筹资金投入40多万元进行招商运营(含租赁金、广告载体采购、安装等)。
乙方我将漆河镇仙鹤大道市政路灯广告位灯箱租赁给漆河镇某珠宝商(该珠宝商和他舅舅合租,两人各经营两个珠宝品牌),合同期限三年。在这三年内的一年多时间里,我开展广告位经营及招商从未受到干预,自从我当时签合同的届任领导调出漆河镇后,情况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2018年上半年起,漆河镇人民政府委托漆河镇城管监察中队新的班子成员反复刁难:反复要求我交出租赁合同,后来我把合同复印件交给他们后稍微平静了一段后又折腾我,并且找到我的广告客户反复强调市政路灯广告灯箱因城管创建即将拆除了、同时他们在没通知乙方我的情况下,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强行霸占乙方我所经营的正在招商的待租广告位上安装了用普通角铁简易焊接粗糙制作的所谓公益广告;
2,更为肆意的是在不通知我的前提下指派广告公司制作政府公益广告画面径自覆盖张贴在我正在履行租赁合同的某珠宝商广告灯箱画面上,后来我的广告客户找我理论,我说你们找政府帮你们弄下来,但他们不敢得罪,我没有办法也不好得罪,只好雇请人员拆除并重新制作广告画面恢复原样来巩固客户关系(所有投入5000多元!);
3,漆河镇仙鹤大道东段道路扩建时,漆河镇人民政府完全置租赁协议于不顾:在没通知我的前提下、擅自拆除我正在履行租赁合同的该地段广告客户灯箱广告位,我知道后而我一直跟政府交涉,想拿回灯箱和追究违约责任,到现在还没有答复!
时至今年2019年4月下旬(正值我和上文提到的某珠宝商三年广告位租赁协议到期前三个月,该珠宝商电话问我:政府和城管到珠宝店讲的路灯广告位不再允许社会力量招商,到底是真是假?我说去年他们拿了我和他们的租赁协议、后来还拿了我的付款收据,放心续租吧,但他们心里一直不安,不敢续租)。
时隔不久,漆河镇人民政府指派漆河镇城管监察中队负责人电话约我到漆河镇某茶楼协商,向我表达了三个观点:
1, 2016年你和当时漆河城管监察中队签的广告位租赁协议非法!政府对社会的租赁协议时间超过5年就是非法!马上要强制拆除路灯广告位!
2,前3年的电费、路灯维护费缴纳后可以再让我租赁3年(那10年协议作废),一次性补缴后3年租赁金后才能重签后3年协议!
3,政府不允许社会力量承包市政路灯广告位!
我当时听了如此逻辑的通知哭笑不得,做了以下回复:
1,我的租赁协议怎么非法了?合同标的款是由我打入漆河镇财政所官方账户的?(我弱弱做了辩护后,政府谈判代表就做了上面他的第2条、第3条通知,我没法,开始做下面2条让步答复);
2,至于你要求我补偿前3年灯箱电费,尽管租赁协议里没界定是否租赁三年后要补缴电费,并且在我的客户即将续租的这个时候提出补缴,我还是可以考虑适当补缴(因为当时他说每年要补缴2万,后又在下一次的约谈中补缴总金额下降为3万),但我无法接受重新补缴路灯维护费,还有政府强行占用我的广告位、私下封杀我的客户市场以及客户损失要有说法,双方可以有诚意地谈,但一直不了了之;
3,如果政府恣意要强制拆除,应该给予我下书面通知书;
4,我也可以最大化让步:由政府出面调停我还没履行完租赁协议的广告客户(某生活超市租赁到期时间为2020年4月、某珠宝商租赁协议到期2020年7月),只要我不给他们赔偿,我可以同意终止合同,政府只需将我的投资一次性还给我就行!
(广告商和我的租赁协议附图说明)
这次约谈之后一个礼拜内,漆河镇人民政府某领导电话约谈,地点在他的办公室,这次谈话有2个主题:
1,无论我如何陈述协议里我应该享受的权益,该领导重申了上次漆河城管监察中队负责人的观点,而且更官方,哪怕我如何让步也无法达成共识,我仍然只能在官方的框架内选择就范(当时我有现场录音);
2,责令我拆除漆河镇大桥上另一珠宝商的路灯广告灯箱,否则强行拆除!(他的理由是桥上路灯广告位不能上商业广告,从2016年我和政府签订租赁协议起,我在漆河大桥上路灯杆上一直挂着招租广告内容的灯箱,只不过是我在8月下旬招到广告商了于9月上旬换了客户广告内容。我没法做了让步:我不能和广告商违约金,路灯另一边广告位我可以免费上政府的公益广告,但他们反复强调的是桥上必须不能上商业广告,只能拆除!很滑稽的是没过几天,漆河镇人民政府指派漆河镇城管监察中队在没下拆除通知书的情况下拆除我的客户广告,马上挂起了他们承接的一个珠宝商的广告,有图为证!)
而且在国庆前,漆河镇人民政府在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的情况下,依然再次指派某广告公司强行拆除并没收我正在履约中的广告灯箱(有图为证!)
恳请上级人民政府监察机构帮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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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源县漆河镇人民政府 2019-11-13 08:39:18

      关于“桃源县漆河镇政府强权废除租赁合同,巧取豪夺社会投资资本、肆意践踏民权”帖子的回复

      网友:

      您好!

      收悉您在网上反映的《桃源县漆河镇政府强权废除租赁合同,巧取豪夺社会投资资本、肆意践踏民权》的相关情况后,我镇迅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的广告灯箱因存在以下问题被拆除:

      一是您未经漆河镇政府及相关站所允许,将广告位灯箱私自接入镇区市政路灯电源,接线混乱,造成市政路灯电力线路频繁短路,导致市政路灯经常损坏,违反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按照要求应予以整改。且您长期占用市政电力资源,从不缴纳任何电费,存在盗用公共电力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是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您所安装的广告位灯箱固定在路灯杆上,在极端大风天气可能掉落,给居民生命安全增加了隐患。且由于灯箱私接镇区市政路灯供电线路,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漆河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18年3月就上述类似的街道市政电力线路消防安全隐患向漆河镇城建站下达了书面交办函,责令该站负责排查整改,该站排查后认为您的广告灯箱私接市政路灯线路存在重大隐患。

      三是违反文明城市创建规定。按照文明创建要求,我镇对户外广告灯牌进行了全面清理,集镇区路灯杆只允许悬挂文明创建标牌和社会公益广告,您所安装的广告灯箱在清理范围之内。

      同时,您于2016年与漆河镇城管监察中队签订的《广告牌设置协议书》,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当时的漆河镇城管监察中队是城建站管理辅助力量,不属于正式机构,无正式编制,由部分再就业援助对象和聘用社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协助维护集镇的秩序,无权出让广告经营权。

      二、城市广告经营权属政府公共资源,只能依法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取得,您与该中队以协议方式获得广告经营权,未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意,更没有通过公开交易。

      三、漆河镇城管监察中队与您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在大桥中路和仙鹤大道路灯电杆上设置LED灯箱广告,协议时间10年,协议价10万元(后因部分路灯上灯箱未安装,改为7.4万元)。仙鹤大道和大桥中路长近2公里,有路灯100余盏,漆河镇是桃源经济最发达乡镇之一,镇区人口2万余人,相当于西部一个小县城,以每年每根灯杆70元多一点的价格出让广告位经营权,明显存在廉价出让公共资源、造成公共资源价值受损的违规行为。

      2017年常德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漆河镇期间,该城管监察中队被群众大量举报,巡察组调查发现该中队部分人员存在乱收乱罚、收费没有标准、收钱不给票的现象,存在坐收坐支、支出账目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巡察组严肃交办给漆河镇党委处理,漆河镇党委、政府迅速落实巡察组要求,立即解散了该中队,将该中队负责人移交给镇纪委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了党纪处分。您与该中队签订协议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但租金却是在2017年5月16日分两张收据才入账,正是市委巡察组巡察的期间,明显是城管中队相关人员迫于巡察压力才入账。

      综上所述,您与城管中队签订的《广告牌设置协议书》在签订主体、签订程序、签订内容上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另外,您反映的近期有其他珠宝商在重阳大桥路灯杆悬挂商业广告的情况,经查属监管不到位所致,已责令镇城建站全部拆除,并对相关监管人员给予了严肃批评。

      漆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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