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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县漠视群众利益致使女职工延迟十年退休无人过问

时间:2019-10-30

涉及单位:城步县委,城步县政府,城步县土桥农场,城步县劳动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邵阳市城步县一名农场下岗女职工,1958年出生,本应在2014年办理退休,却因为档案中招工表格出生年龄填为1968年,而要被延迟退休十年。这个错误,主要是用人单位土桥农场的责任,当初农场招工并不需要填写表格,后为将职工档案集中移交给劳动部门,而临时集中造表,且不给职工本人审核,从而发生数十起年龄错误,有年龄填大的,也有填小的,这名女职工的情况最严重,被填小了十岁,也就要被延迟退休十年。由于劳动局发的社保卡上年龄是身份证上的真实年龄,这个错误,当事人直到办理不到退休时才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历经市县信访部门、劳动部门,甚至找县委书记签了字,还是迟迟得不到解决。信访部门以劳动部[1999] 8号文件,身份证年龄与招工表上年龄矛盾时,以招工表年龄为准,而仓促作出结论,认定当事人就应该推迟十年退休,这是严重的不务实、不为民,一件因为用人单位错误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就这样敷衍搪塞。在主题教育深入推进的今天,希望引起社会关注,引起领导重视,切实解决一个长年下岗、渴盼领取应有退休金的老百姓的难题。

请求纠正城步县土桥农场及有关部门严重失职导致职工晚退休十年问题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钟冬玉,出生于1958年9月,现年61岁,系城步县土桥农场罐头厂的一名下岗职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我本该于2013年9月办理退休手续。但由于土桥农场的严重失职,致使我的工作档案出现错误,年龄相差了10岁。几年来,我多次向县、市劳动、信访等部门反映,迟迟得不到公正的待遇。下面,我再次将土桥农场的失职行为一一列举,希望上级领导能为我主持公道,责成有关部门让我正常办理退休,并补发我几年来的退休工资,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用人单位的严重失职行为

主要是用人单位城步县土桥农场的档案工作不合法,不合规。工作人员当初没有询问当事人,私自填写第一份招工审批表,将我的出生日期写成1968年9月,事后也没有给我过目复核。由此,将错就错,一错到底,以后所有的表格都成了1968年或1969年出生。这些载明我年龄资料的有关表格,没有一份是我本人填写,没有一份经过我签字认可,表格中内容错漏百出,如我的年龄、结婚时间、主要社会关系,都与事实不符,错得离谱!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这些表格不能作为合法的档案资料,更不能作为核定我退休时间的合法依据。

我于1980年因婚迁入土桥农场界头工区,1987年调入罐头厂工作,我招工后,农场为了职工入社保、企业改制等,雇请大批工作人员突击填写有关职工表格的事时有发生,不对内容进行严格审核,连身份证、户口簿都没有要求上交,没有履行当事人填写表格或签字认可的手续。

二、劳动部门的失职行为

当初劳动部门给我发的社保卡上,载明我的出生日期是1958年9月,与我的真实年龄是一致的。这是县劳动部门经过一系列严格手续后发给我的参保证明,正因为如此,致使我一直不知道自己的年龄被有关单位误填的事实,从而错过了第一时间改正档案的机会。劳动部门内部的电子档案记录的是错误的出生年月(1968年9月),与社保卡载明的日期有明显矛盾,相差10年,我认为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有失职行为。而且,2014年春节后,我向县委罗建南书记书面反映了这一情况,罗书记在报告上签字要求有关部门调查我被延迟10年退休的问题。然而即使是县委书记亲笔批字,也没有任何部门到我家调查了解,给我反馈情况。

我初次向上级反映情况时,劳动部门有关人员毫无根据地怀疑我当初是为了篡改年龄以达到办理招工的目的。我已经反复向他们说明,按照土桥农场的体制,我于1980年与土桥农场职工刘焕云结婚,户口迁入农场后,就已经是农场的职工。而即使是我于1987年内调进入罐头厂工作,也才29岁,完全符合所有厂矿的招工年龄要求。说我为了招工而把年龄改小了10岁,将29岁改为了19岁,完全是无端揣测,作为一个普通工人,谁也不愿意自己要推迟10年退休,我没有任何理由和动机要把自己的年龄改小10岁。

三、面对我的真实年龄是一个多方印证的客观事实,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熟视无睹,行政不作为

个人真实年龄的最权威的证明,我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档案上载明的都是1958年9月出生,这些都是说明我年龄问题的最真实的档案资料。

我与刘焕云的结婚证与婚姻档案上载明的双方年龄中,我的年龄也是1958年出生。但我到土桥农场要求查询我的婚姻档案时,他们说1990年以前的婚姻档案都没有保存。

我的中学学习经历和学籍档案,都可以证明我不可能是1968年或1969年出生。如果我是1968年出生,按照当时的学制,我高中毕业最早也应该是1984年左右,我又如何能在1980年结婚?

我的长女于1981年出生,现年38岁,外孙女都已经有10岁,如果我是1968年出生,那么长女出生时我才13岁!那又怎么可能?

在2013年后,我和家人往返于土桥农场和县劳动部门不下50次,一再说明我的真实年龄是1958年出生。面对这样一个铁的事实,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一口咬定劳动部门的[1999] 8号文件中“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的规定,以此拒绝客观事实。但对同一个文件中“对于职工出生的时间难以确定的,以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定”的规定不置可否,不愿进行起码的调查核定,宁愿颠倒黑白,也不愿为弱势群体办一点实事。这样的官僚主义作风,实在让人寒心。拖延多年后,我再次恳求有关领导为民作主,尊重客观事实,及时纠正历史错误,为我办理退休手续,为我们这个夫妻双方下岗多年、仅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的困难家庭提供唯一的一份期盼已久的生活保障!我的身体多病、坐车时严重晕车,我的丈夫是共产党员,身体也患有严重的腰椎病,我们是安分守法的公民,从不愿给政府、给组织添一点麻烦,但我的权益再得不到保障,我们将只有在近期到省里甚至北京上访,希望真正引起领导重视。

报告人:钟*玉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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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步人社局 2019-11-08 10:14:41

      关于《城步县漠视群众利益致使女职工延迟十年退休无人过问》一帖的回复

      近日,有网民发帖《城步县漠视群众利益致使女职工延迟十年退休无人过问》反映被延迟退休的问题。获悉后,我局十分重视,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到城步苗族自治县土桥农场查阅报告人钟冬玉的档案材料,其档案中《国营农林牧渔场职工子女转为固定职工审批表》中明确记载钟冬玉的出生时期为1968年9月,1987年10月经劳动部门同意转为国营农场固定工。《全民所有制固定工人履历表》中也记载钟冬玉的出生年月为1968年9月。《国营农林牧渔场职工子女转为固定职工审批表》中记载的钟冬玉的出生时间系其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第二款:“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的规定,我局认定钟冬玉的出生时间为1968年9月没有错误,并没有侵害其合法权益。根据规定,社会保障卡是根据本人的身份证信息制作的,与认定本人的退休时间没有关联,因此我局没有审核不严、失职的行为。

      感谢广大网民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全体员工将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我县的劳动保障事业做贡献。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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