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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遭侵犯反被打致轻伤一级 报警无果

时间:2019-10-22

涉及单位:甘棠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我叫朱*喜,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甘棠镇大富村干塘组人,现年72岁。因村民邓*盛、邓*贞、邓*强父子三人多次侵犯我家所有权土地,随意砍伐我的竹子树木,随意刨土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土地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已有所有权的土地。我多次阻止无效,在2005年间一次阻止他们违法行为时遭到以上父子三人围殴,追打了两三公里,邓*强的妻子朱*文还强行闯进我家里破坏家具,打伤我妻子,事后又伪造伤势诬陷我,把我告了法庭,法院因一些偏见,未正当采纳证据,判决对我进行了处罚。因多次侵犯欺负我得逞,2017年4月5日,邓*盛、邓*贞父子二人又到我家地里强行砍伐竹林,我忍无可忍上前理论警告,被邓*贞、邓*盛二人殴打,我被锄头挖穿耳朵并伤到眼球,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导致我的身体和财产受到灾难性的打击。按国家法律规定,受“轻伤等级”伤害达到了刑法刑事犯罪,但我到派出所报案前前后后十余次都没有结果,现已过去两年,也未得到处理,反而邓*贞此人有恃无恐,逍遥法外,还在搞假证据诬陷我。故请求上级领导帮助处理,还我公道,还世界清白! 

以上有四十余村民已为我签字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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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峰县公安局 2019-10-31 09:10:27

      2018年11月13日,双峰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起诉至双峰县人民检察院。

      双峰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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