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1
涉及单位:湘乡市育段乡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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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1
涉及单位:湘乡市育段乡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请求育段乡人民政府责令花坪村村委会改
正集体房屋处置中的违法行为
请求人:朱*福,男,49岁,育段乡花坪村棚家屋场村民组村民,电话13017324164。
请求事项: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责令花坪村村委会限期改正其在村集体房屋处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理由及事实:花坪村新建村部,为筹集资金而处置老村部,本人因住宅在多年前倒塌符合优先购买条件所以在2019年4月17日向驻村干部王志高主席和李新和书记递交书面报名报告。本村共产党员贺菊秋已有住宅虽老旧但因其不想放弃老宅而与我国农村住宅一户一宅制度相抵触,其没有竞买资格。贺菊秋为获得老村部作为其已外嫁女儿贺小兰的住宅而积极运作,贺小兰在老村部处置前在长仑村小组某餐馆宴请村委会一次、2019年8月19日上午贺菊秋又在仅有20多人参加的党员会议上向与会党员散发多条芙蓉王香烟,房屋价格由发烟前议定的163800元重新议定为162800元,贺菊秋这些行为导致村委会完全放弃了原则和法定程序,于当天下午付款但未办理土地确权和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向贺菊秋交付了房屋。
村委会在老村部的处置中排除竞争暗箱操作的行为违反了《湘乡市闲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处置办法》第二条“闲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处置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
违反《办法》第三条“闲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处置必须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范围、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资产;(九)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违反《办法》第五条 “闲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处置应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形成一致意见后、制定处置方案、在村内进行公示。处置方案应当包刮公开竞价的底价、时间、报价方式、程序等内容”。
违反《办法》第六条“处置方案和处置决议应及时向乡镇办事处备案、并上报处置申请表、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经乡镇办事处审批同意后、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违反《办法》第八条“乡镇办事处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村务公开栏中发布处置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从发布公告到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10天、参加的竞标人不得少于3家”。老村部处置中本人已报名,另有多人有竞买意向,贺菊秋出于私心对其他意向竞买人逐个劝阻的行为属恶意串通行为。
村委会违反《办法》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处置闲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对擅自作主和不按程序办理、造成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介于以上理由,花坪村村委会与共产党员贺菊秋在村集体闲置房屋老村部的处置一事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请求育段乡人民政府责令花坪村村委会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请求人:朱*福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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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关于老村部处置的问题已多次与您见面沟通,正在进行处理落实,谢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
湘乡市育塅乡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