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18
涉及单位:高速交警株洲支队芦淞大队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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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8
涉及单位:高速交警株洲支队芦淞大队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于瓷城服务服务区前 主干道被一辆黄色的工程车横放马路当中,且设有路障,同向行驶的所有车辆迫使进入瓷城服务区挨个检查。
投诉内容:
1、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原则 ,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是否违法?
2、 交警部门在瓷城服务区设立执勤点查处超速违法行为,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时应当以巡逻为主,必要时可以在收费站、服务区设置执勤点。交警部门本次行为设立执勤点的必要性的依据是哪里
3、 交警部门在瓷城服务区设立执勤点是否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二条第二小节执行?
4、 在高速公路主干道横放车辆、摆放路障等是否属于主干道上的道路管制,采取在主干道上的道路管制,是否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十三、五十五条?高速公路出现横放车辆等情况、是否需要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三十三条立即指挥疏导?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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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设立固定或临时执勤点,依法进行交通安全检查,是履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法定职责。
1.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时应当以巡逻为主,通过巡逻和技术监控,实现交通监控和违法信息收集。必要时可以在收费站、服务区设置执勤点。”以及《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高速公路交警大(中)队可以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以及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的路段设置执勤岗位。”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服务区设置执勤点是根据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依法依规的履职行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高速公路上现场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点应当设置在收费站、服务区等场所。”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流量、规律、特点、节假日等实际情况,适时将车辆引导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执勤点进行交通安全检查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保障交通安全的基本措施和管理手段。
4.适时将车辆引导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执勤点进行交通安全检查行为,有别于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正在行驶的车辆的行为。
5.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践中,长途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没有条件及时发现、消除和打击,是高速公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10.3.3.2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应设置停车场、加油站、车辆维修站、公共厕所、室外休息区、餐饮、商品零售点等设施。根据公路环境和需求可设置人员住宿、车辆加水等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既是交通违法查处和打击的场所,也可以充分利用其设置的室外休息区、住宿功能有效缓解长途驾驶人疲劳状态,而要达到这个效果的前提就是将车辆引导进入服务区,该执法模式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维护通行秩序,保障安全畅通”的立法精神。
6.在服务区执勤点实施交通安全检查,主要是针对“两客一危”车辆、微型面包车、缉查布控预警等重点车辆和有显见重点违法行为其它车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2012年7月22日国发201230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和整治重点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7.已按照规范要求在两公里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感谢您对我们执法工作的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株洲支队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