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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天易示范区518非法强拆事件后的法律依据之辩

时间:2019-10-16

涉及单位:天易示范区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湘潭天易示范区518非法强拆事件后的法律依据之辩!

2018年5月18日,湘潭天易示范区、没有与湘潭县华人堂酒厂企业主进行任何联系下,出动公检法干警、示范区工作人员、社会人员等数百人,以搬棺材名义骗开企业大门涌进企业,将企业留守人员控制,出动数台挖机一顿狂挖蛮推,瞬间便将湘潭县华人堂酒厂租赁15年之久的原上马乡政府大院夷为平地,企业生产线、系列设备原材料仓储、办公场地,员工住房空调、电视机、铺盖等生活用品等除少量搬出围墙外露天场地外,绝大部分被推倒房屋砸坏掩埋,造成400多万元公私财物瞬间毁灭!

这种无公示、无补偿、无通知的非法“强拆暴拆”事件!自然而然引发出了一起漫长的民告官行政官司,2018年11月诉至湘潭县人民法院,2019年3月29日收到湘潭县人民法院一个极其荒唐的裁定书【;上诉后,6月4日,湘潭县华人堂酒厂收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湘潭县人民法院【2018】湘0321行初95号行政裁定。指令雨湖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的【2019】湘03行终120号行政裁定书【。雨湖区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由于一审原告提出只要示范区、镇政府拿出告知、通知类有效文书,即停止一切维权努力,放弃一切赔偿要求的强硬表态,但至今被告拿不出则坐实被告天易示范区518强拆事件的行政行为违法无疑。行政行为违法则必须承担违法行为的后果。后果:违法行政行为造成400多万元公私财物毁灭的事实。被告示范区、镇政府蛮有把握轻描淡写说道:400多万元公私财物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即不要承担赔偿责任罗,原告对被告以没有法律依据托词企图推卸赔偿责任的行为真是愤慨至极。

一:愤怒质问被告示范区、镇政府:2018年5月18日无公示、无补偿、无通知的非法“强拆暴拆”事件,简直如同土匪下山、鬼子进村!被告有何法律依据?被告有何资格谈论法律依据?

二:原告400多万元公私财物损失数据虽未通过第三方官方认证,但责任不在企业。

理由1:原告没有收到5月18号要强拆的告示及通知,没有维权时间,无法采取应急救助措施;

理由2:原告于2018年5月10日向湘潭县公安局递交了一份附带企业财产统计一览表的公民人身、财产保护申请报告!按照惯例,县公安局应当出警对企业财产统计表进行比对核实,以便作出相关妥善保护措施,但由于湘潭县公安局不作为,没有出警。但企业财产统计一览表的真实性可靠性不容置疑!因为企业必须接受公安干警的严格核对排查,如有假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理由3:被告无公示、无通知“强拆暴拆”原告租赁房屋场地,起码应该对房屋场地内部的财产进行详细统计列表,现在企业的相关账本票据已经强拆中被毁灭,原告已无法提供相关法律依据,但被告可以,也有法律义务提供企业财产统计一览表的财产不实的法律证据。被告拿不出相关法律证据,自然不能推翻原告提供的2018年5月10日向湘潭县公安局递交的一份附带企业财产统计一览表的真实性合法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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