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14
涉及单位:江东府项目部及洪江市人社局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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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4
涉及单位:江东府项目部及洪江市人社局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我叫唐*军,2019年9月18日至29日我到洪江市黔城江东府建筑工地做木工小工被多枚锈钉刺伤了脚,后因劳资问题投诉于洪江市劳动监察大队经处理得到了工资,但是脚受伤了影响正常的生活。10月14日我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说需要用人单位来申请才行,我的伤在8号时劳动监察到江东府调查项目部的人己看过。人社局508室认为只有残疾了才有意义,不残就不用治疗了吗?锈钉极易诱发破伤风。用人单位江东府不申报,人社局认为只有残疾才有意义。我的伤谁来管?事实劳动工伤也应受法律保护,没有残疾并不代表不用治疗,谁来为我的伤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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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受了工伤无人重视,人社局也不作为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用人单位自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未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你本人可在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到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洪江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依法按程序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经核实,你于2019年10月14日到我局社会保险股(508室)咨询时,工作人员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依据政策向你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并告知了申请程序,没有说小伤就不能申请工伤,当时因工作人员兼顾其他工作时你自行离开,造成了误会,请你予以理解。我局会依法依规受理你的工伤认定申请,请你及时与我局社会保险股联系。 联系电话:0745-7732920。
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8日
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人社局调查办复。
洪江市委网信办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