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岳阳县荣公线突改单行道

时间:2019-09-14

涉及单位:岳阳县交通部门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湖南交警】您的小型汽车湘FMC312于2019-08-09 08:08在岳阳市岳阳县荣公线14公里700米,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的违法行为(记3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岳阳交警】保持充足休息,切勿疲劳驾驶!该路段以前一直是双向车道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改成了单向车道 而且也没有树立明确标识,就算树立了标识第一次可能没有看到,不可能两天经过哪里都没注意到吧,这只有2种可能要不就是根本没有树立标示或者标示已经被破坏,第二种可能就是标示牌比较隐蔽,驾驶员根本看不到,道路交通法也明确规 1)标志应设置在驾驶员视野范围内以引起重视的地点; 2)驾驶员必须有足够的时间理解标志内容,并做出正确的反应; 3)标志不能遮挡出入道路车辆的视线; 4)沿线多个标志不能设置距离太近,使得后者内容被前者遮挡。 5)禁令、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禁止、限制或遵循路段起始的位置。部分禁令、指示标志起始路段的路口前适当位置应设置相应的指路标志提示,使被限制车辆标志的设置能够提前绕道行驶。 6)快速路指路标志应充分考虑驾驶员的视界、标志的侧向(或竖向)距离、驾驶员感知时间、标志的明视距离、标志设立附近的行车速率、驾驶员决策时间、行动过程等因素,设置于适当的位置。一般道路指路标志设置位置以不影响驾驶员视界为基本要求,道路行道树、灯杆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不得遮挡标志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部门回复列表

    • 岳阳县网信办 2019-09-16 12:42:37

      尊敬的网友:

      你好!

      你的投诉内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荣公线14公里加700米处此路段地形复杂,既有三叉路口,又有桥梁和弯道,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堵塞,特别是节假日交通堵塞严重。省、市道安委已将此路段列为整改安全隐患路段。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局交警大队决定从2019年5月29日起,在此路段设立单行道,由西向东设立禁止驶入禁令标志,桥梁和弯道处设立禁止超车禁令标志,针对不同违法行为分别进行处罚。

      具体信息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hYZ8r8KQIqiUnrYFmbsgqg

      岳阳县公安局

      2019年9月16日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