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09
涉及单位:湖南高速警察株洲支队法制科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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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9
涉及单位:湖南高速警察株洲支队法制科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本人于6.26号晚上十一点半左右,接到朋友求助电话前往京港澳高速1555km处接人,(朋友车在此处自燃)被高速交警开具了行车道违法停车处罚决定书(实际情况是减速行驶,并未停车),扣留了驾驶证。
7.2号,本人在湖南高速警察株洲支队法制科提交的书面申请行政复议资料,让等处理结果通知,说是30-60个工作日内会给予回复(申请行政复议时,本人就已经跑了好几个地方,跑了好几次,扣留了驾驶证,已经因此事两个多月没有开车了,给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时间来到了8.28号,眼看快要到最后的时间了,一直没有接到有关方面的电话和通知,于是拨打株洲支队法制科咨询情况,回复说需要问问,稍后回复,然而直到第二天都没有任何回复,于是本人再次致电咨询,工作人员回复说之前应该(应该?)有人给过我回复,本人当即表示没有接到有关方面的电话,也没收到任何通知!
工作人员:根据材料和人证,你这个案子是通不过的?(那么处理结果的书面回复函呢?)
我问:想请问下在法律上,关于行车道违法停车是怎么定义的?
对方沉默数十秒后挂断了电话,再次拨打无人接听,连续拨打了多次仍然无人接听?(故意不接我电话)
在连续打了两天都不接听我电话的情况下,我拨打了12122进行投诉,工作人员说需要先问问情况,稍后给予回复,然而又是几天过去了,犹如石沉大海!
对于株洲支队法制科工作人员如此处理问题的态度,还请上级部门多多督促执行贯彻党中央关于对行政机构慢作为,不作为以及乱作为情况的要求,践行阳光执法,公正执法,实事求是,处理相关问题时积极、正面、不敷衍、不拖拉、不踢皮球,给予民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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