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0
涉及单位:衡阳交警特勤大队,雁峰施救站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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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0
涉及单位:衡阳交警特勤大队,雁峰施救站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我于2019年8月19日在衡阳海通茶叶城骑电动车被衡阳交警特勤大队扣押,当天上午去交警支队处理违章罚款50元,后到南湖雁峰施救站取车时被告知要交警支队出据的收车条,被扣押和交罚款时没人告知车辆停放地点,来回跑好几趟终于把手续办完到施救站取车,工作人员要求交60元钱,拖车费50,停车费10元(一天),违章我已经交罚款了,为什么还有拖车费停车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我出的这个停车费是不是违规现象。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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