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16
涉及单位:张家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支行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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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6
涉及单位:张家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支行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尊敬的湖南农商银行各级领导:
你们好,本人:杨艾*,于2012年3月8号向贵单旗下张家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支行贷款万20元,还款期间2016年9月左右不幸检查出有脑肿瘤住院治疗,家人在住院期间都把家中仅有的资金放在给我治肿瘤上,对我的债务也不知情。在家人和医院积极治疗下我士院了,出院的第一时间我把欠银行的钱第一时间还了的了,但是还是逾期了。
这边张家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支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还是把我的逾期情况向央行提交了数据,现在我就是一下征信黑户。相信哪个爱惜名节的人都不愿让自己成为银行的一个征信黑名单。
中华人了共和国合同去即民法通则第117条:因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免除责任。去理都不外乎人的情,我这边积极还款而且也把我当时脑肿瘤住院无法自理的情况向张家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支行反馈了,希望他们能够重新审视我的征信,向央行申请更新我的个人征信,可先导支行行长电话15274416591直接没办法更新。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信息提供者阿银行/贷款机构)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所有的消费者对自己的征信都要享有知情权吧,贵单位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把我的证信给上了,请问是否合理?《征信业管理条例》26条第:个人认为征信机构或者银行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现在向银行对我提出的诉求一口否决是否合理吗?
请各级领导重新审视我的诉求,我是一个视征信重于生命的人,不想因为我当时的不可抗力的原因让我背着征信黑户这个锅一背就是5年。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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