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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雁峰区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白沙中队强行抢车

时间:2019-08-06

涉及单位:衡阳市雁峰区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白沙中队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本人于2019年8月2日下午15:47分骑电动车回店准备充电,车未锁,进店不足一分钟,见城管队员欲行拖车,立马出门与其说:人在这,我立马把它骑走。本人在现场,可及时将非机动车骑走!!可此刻的他们未进行任何的违法行为指出,进行劝离,就说已经报单了,五六个城管人员只管强行将我的车抬上他们的车,也未开具任何处罚票据,然后扬长而去!!!!

试问:

1、报了什么单?

2、临时停车,人在现场,可以立即驶离,凭什么强行抢车!!人性执法何在????

3、我们自行找到城管处理点,工作人员无法提供任何处罚依据,就说罚款一百元!!开具的票据显示:罚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内容: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指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所以对于此处罚依据本人严重不服!非机动车使用机动车条例?

4、拖车处无任何告示牌!!!

5、处理完毕遇到拖车人员与其他被拖车人员,在议论争吵为什么拖车!凭什么拖车!城管人员说人在现场就不会被拖!试问我们人不在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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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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