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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有效

时间:2019-08-04

涉及单位:株洲市芦淞区芦淞市场群综合治理大队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在中国城因为没有将电动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白框内,就被拖走车,我想问株洲市芦淞区芦淞市场群综合治理大队有权利拖车吗?并且他还开具了一百元罚款,我看了管理条例,5-100元罚款,他们的判断依据是什么,还有我们交的钱,为什么不能微信和刷卡,会不会进私人钱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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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芦淞城管 2019-08-06 16:08:15

      尊敬的网民,您好!

      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有效”的投诉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由于您未公开姓名、联系电话,我中心工作人员未能与您联系核实情况,请理解。下面就电动车乱停乱放违章占道执法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摩托车停车泊位)。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城市管理部门可将车辆拖离现场,给予100元以下的罚款,也可录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信息系统。 按照处罚流程,当事人缴纳罚款后,处罚窗口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定额)》和《登记保存物品放行通知单》,罚没收入全额上交政府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另温馨提示:处罚窗口不受理微信支付和刷卡支付。 我们将坚持以服务城市管理为主,贯彻先劝教后拖车的文明执法理念。

      谢谢您的反馈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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