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04
涉及单位:市房产局、市住建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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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4
涉及单位:市房产局、市住建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我于2017年购买望云体育新城小区的房子,合同约定交房日是2019年3月30日,由于开发商和承建方扯皮导致工程延期到现在,现收到开发商株洲望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今年8月30日收房的通知,现将投诉问题列出如下:
1,延期交房违约金0.1万分之,全国最低了,一套60万的房子一天违约金只有6块钱,请株洲的主管部门能管一管这种欺诈老百姓的开发商吗?请保障普通百姓的合法权益;
2,收房通知上面写明,交房必须预交1年的物业费,但是在我们的购房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必须要预交一年物业费,请问开发商这捆绑交房条件,是否合法?业主能否拒绝?
3,物业费高达1.8块一平米,但是我们小区是和建材市场混建的,只有3栋住宅,容积率极高,绿化几乎没有,开发商这种高定价,主管部门能否协调(业主代表和开发商已经协商过,但是无果)?
4,按现在的工程进度,月底肯定达不到交房条件,开发商说交房后再搞绿化和一些配到设施,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能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吗?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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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延期交房的违约赔偿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任何一方对约定的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根据株发改发201927号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款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但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前期物业服务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是通过招投标程序,物业服务公司按照中标价格实行的物业服务费标准。1.8元/m2属于四级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小区收费处须有公示。
4、开发商符合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即可交房。商品房合同约定通常是:交付时须取得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既在我局质安站指导、监督下的工程竣工“五方验收”合格;绿化和配套设施验收属“合并验收”范畴。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