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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市场综合治理大队乱处罚

时间:2019-08-03

涉及单位:芦淞市场综合治理大队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华丽后门,快递车停马路旁边,买瓶水的时间车就托走了,1号也托了一次,在说我停在非机动车道上面,为什么要托走,上面有我电话,可以打电话给我啊,送个送就这么难吗?一次罚款200,我工资一个月才40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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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芦淞区宣传部 2019-08-05 15:44:42

      您好!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由于您未公开姓名、联系电话,我中心工作人员未能与您联系核实情况。根据《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城市管理部门可将车辆拖离现场,给予200元以下的罚款,也可录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信息系统。谢谢您的反馈和监督。特此回复。

      芦淞区市场服务中心市场群城管中队

      20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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