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02
涉及单位:天元区教育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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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2
涉及单位:天元区教育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本人株洲市天元区农区户口,夫妻双方在株洲市区经商,暂时无能力购房,每个月都有上缴税务,为什么不给读书?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条例明文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及监护人在工作点务工可以将小孩按排就近学校进行就读。为什么教育人员就说只能安排到户口所在地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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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您好!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元区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天元区农村户籍(三门镇、雷打石镇、群丰镇),其法定监护人在天元区城区务工一年以上、在天元区城区购房且居住,在农村确无监护能力的小一,初一新生可以申请城区学位。经调查核实情况后,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天元区教育局严格按照各级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工作。
天元区教育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