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22
涉及单位:吉首城管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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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2
涉及单位:吉首城管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
您好! 您在“投诉直通车”中反映的“吉首市城管执法问题投诉”的问题,我局已知悉,认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22日19:10左右,我局镇溪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武陵西路路段时,发现两辆电动车停在该路段爱尔眼科外人行道上存在违停行为,且车主不在现场,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六项规定及《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电动车处100元罚款。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1、被查处的两辆电动车车主不在现场,且该车为乱停乱放交通工具事实清楚明确。
2、不按照规定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辆的行为,已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再则,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的时长进行规定。所以,任何不按规定停放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3、我局自成立以来严格依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行政;执法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法律条款运用正确,并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应权益。
吉首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停车,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