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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城管执法问题投诉

时间:2019-07-22

涉及单位:吉首城管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2019年7月22号下午7点左右,地点在机电街爱尔眼科医院门口,本人就在车旁,距离仅1米,车也未关闭电源,是一款电动自行车。城管过来直接捏住刹车要求罚款100,否则就拖车。本人询问原因,城管直接回复这是规定,有什么不满可以投诉。
1.本人在现场,且准备离开,车也处于开机状,钥匙未拔,车灯也未熄灭,只是后座的人下车,本人准备马上离开被城管扣住,并且本人也跟城管说明情况,马上要离开,城管并不听解释,只说按规定办事,并不说明哪条规定。
2.本人尚在现场,让人下车短暂停留,并准备离开,并未影响秩序,城管仍坚持罚款。
3.按第30条罚款5-100,城管并未说明原因,坚持罚款100,并不给出合理解释,威胁不接受罚款就要拖车,这样的做法很难让人信服。
本人支持并理解城管对城市管理,罚款100元事小,但是强行执法,欺软怕硬,强制罚款扣车的做法,让百姓对城管折射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形象大打折扣,所以希望能得到合理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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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07-31 15:19:19

      网友:

      您好! 您在“投诉直通车”中反映的“吉首市城管执法问题投诉”的问题,我局已知悉,认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22日19:10左右,我局镇溪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武陵西路路段时,发现两辆电动车停在该路段爱尔眼科外人行道上存在违停行为,且车主不在现场,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六项规定及《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电动车处100元罚款。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1、被查处的两辆电动车车主不在现场,且该车为乱停乱放交通工具事实清楚明确。

      2、不按照规定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辆的行为,已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再则,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的时长进行规定。所以,任何不按规定停放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3、我局自成立以来严格依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行政;执法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法律条款运用正确,并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应权益。

      吉首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停车,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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