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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警大队抄牌执法结果不认可

时间:2019-07-17

涉及单位:交警大队一大队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你好,

交警大队的领导,本人有太多的不解,6月28日,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复心路,被抄牌,那条路,有电子眼嘛?我也没有收到,你们的罚单,怎么就有一条违停,当时我一直都在车上,当时就停在那,小孩要去厕所,也没有多久,就看着,一辆警车,从我边上开过,也没有驱赶我,怎么就违停了。

直到今天,我又一次临时的停靠在大勇桥,京山加油站旁,上厕所,看到一辆警车过来,以为是抄牌的,我马上就上车打火准备开走,警车从我的左边过去,就听到,被抄牌了,我就莫名其妙了,拿什么抄的,简直就被秒杀了,所以我不服,你们用那个抄牌,也太高科技了吧,就算是在市中心,临时停车,也有三分钟啊,这个节奏,有点跟不上,马上想到,我想把车卖了,这个被秒杀的滋味不好过,只要移动电子警车一过,就被拍照,这个执法,不能接受。

所以对这以上两次违法停车,我是不认可的,真的还有就是,你们交警大队,用移动电子警车抄牌,什么时候用的什么形式告知,我们广大的司机朋友,我们有知情权啊。

直到7月16日,我才到张家界某新闻看关于张家界用移动电子警车抓拍违法,违停的消息。

其中,那个新闻资讯中,有这么一段话:《对于机动车乱停乱摆,该设备将会随着巡逻警车巡回进行两次抓拍,第一次抓拍只作驶离提示。如经提示,该车继续“任性”停在原地被巡回第二次抓拍到,该项违法记录将产生,违法驾驶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可我的两次违法停车,都是移动电子警车秒杀的,从我的车旁一路过,就被抓拍了,那前面那句话,你们又做何解释。

也许,上面的话语,有些不对,还往交警的领导,海涵,也希望能够给一个满意的答复,恭候领导的佳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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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家界交警一大队 2019-07-19 11:31:10

      华声在线网友:

      您好!您的网络投诉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你的车辆分别在复兴路、加油站附近停放,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我队对您的车辆依法抄牌并无不当。关于您质疑的“第二次巡回抄牌”,系我队从7月15日起实行的运用车载移动抓拍设备抓拍违法停车行为的一项人性化管理措施。7月15日前由车载移动抓拍设备抓拍的违法停车行为,其违法事实存在,执法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我队法宣股反映。

      联系电话:0744-8293636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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