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10
涉及单位: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乾州分局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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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0
涉及单位: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乾州分局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本人于2019年6月16日中午到“妈咪宝贝世纪广场店”购买了一罐龙丹牌1段婴儿配方乳粉(国食注字YP20170170,罐底显示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17日,保质期为两年)。在喂食婴儿约10天之后,月嫂反映发现越来越少的瓶罐底部奶粉越来越硬,并且发现奶粉有明显板结状,用勺子使劲刮开后用力研磨,仍然有很多粗颗粒难以磨碎。且用50度左右温水冲奶粉后,总是出现奶粉下沉,水乳分离溶解不好。这罐奶粉买回家消费后一直摆餐厅在不锈钢储物架上,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保存良好。
因为月嫂直到6月30日才向我反映这个问题(其实她几天之后月6月二十几号就发现不太对劲,没太在意未及时向我反映),我立即通过微信联系该店营业员询问,然后又接到经销商(18974481207)打电话叫我去店里换一罐同批次同规格的奶粉打开观察有没有所述异样?当晚八点多钟我赶到妈咪宝贝世纪广场店,营业员找来一罐同批次同包装的奶粉当面打开,发现新打开的一罐奶粉色彩鲜美、气味纯正、没见板结,而已食用过的这罐奶粉相比之下色彩明显偏暗偏褐,对比相非常明显。我立即怀疑食用过的这罐奶粉有质量问题,进而担心婴儿食用会否出现后遗症?遂要求经销商就两罐同批次奶粉质量不同给出合理解释,经销商推说为储存不当所致,不能自圆其说,让我更加心生疑虑。
于是,我于2019年7月1日向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乾州分局递交了投诉书,并表明诉求:1.经销商解释此一罐奶粉严重结块、色彩暗褐、水乳难融的原因;2.退货退款(并未按理双倍索赔)。
乾州分局接到投诉后联系了经销商,并于7月9日上午安排我和商家在分局见面调解。经销商推说此罐奶粉严重结块、色彩暗褐、水乳难融的原因系我买回使用十几天时间里密封不好、空气湿润导致,并以已经食用为由拒绝退货退款。于是,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乾州分局遂下达了《不予受理(终止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
在协商不成,投诉无门的情况下,本人想到了试试通过网络投诉寻求解决途径,相信人民眼睛雪亮,公道自在人心,并提醒广大善良的孩子爸妈们一定要谨慎消费,避免上当,增强维权意识,注意保留证据。
毕竟,在纷繁复杂的市场中消费者永远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商家大多购物前吹得天花乱坠,出事后百般狡赖推卸责任。许多维权纠纷案例都是无果而终,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忍气吞声,而贪婪成性的商家却是桃花依旧笑春风。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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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妈咪宝贝世纪广场店疑似销售劣质奶粉投诉终止调解的情况回复
网友:
您好!您于2019年7月10日发布的“吉首市妈咪宝贝世纪广场店疑似销售劣质奶粉”的网络投诉,我局已知悉,并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您于2019年7月1日向我局乾州分局投诉后,乾州分局在调查中发现,“吉首市妈咪宝贝世纪广场店”证照齐全;2019年7月3日,“吉首市妈咪宝贝世纪广场店”向我局乾州分局提交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您购买的同一批次奶粉的质检报告及进货凭证,证明其销售奶粉质量合格。 经我局乾州分局多次调解,您与经营者仍未达成和解。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鉴于您提供不出证明奶粉有问题的相应证明材料,亦不愿意进行检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
2019年7月9日中午,乾州分局工作人员当场向您送达终止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您与经营者签字予以确认,同时,当场告知您可以走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也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有类似意见和建议,恳请随时拨打我局联系电话:0743-8513315(投诉举报中心) ;0743-87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