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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新田铺镇派出所副所长

时间:2019-05-23

涉及单位:新田铺镇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本人李*芳,现住湖南省新邵县小塘镇黄土社区居委会4组18号,2019年4月10日早上7时许,因新邵县第三中学女生宿舍楼洗漱台工程质量问题,我与该工程施工方张*波在该宿舍楼一楼与二楼的过道发生争吵,引起了学生的围观。站在二楼楼梯上的张*波突然扑向我,右手抓住我左手手臂,左手按在我肩膀上,由于是自上而下猛扑,张*波全身重量压在了我身上,将我朝后猛推撞到楼道墙壁上,致使右手受伤。经邵阳市同济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外伤性右肩关节脱位,构成轻伤二级,四个月能否恢复正常还是未知数。新田铺镇派出所副所长彭某某在执法过程中,因为与张*波妹夫关系好,对现场监控视频做了技术处理后,颠倒黑白,将张*波先攻击我,变成了我先攻击张*波,并对我做出了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款贰佰圆的处罚。我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要求调看现场监控视频,找现场目击人证明被拒绝。彭副所长等办案人员还想以18000元了断张海波致我轻伤二级一案。对彭副所长等办案人员这种颠倒黑白的知法违法行为表示十分愤慨和强烈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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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邵县公安局 2019-05-28 16:35:09
      《投诉直通车》栏目: 关于“举报新邵县新田铺镇派出所副所长”一帖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核查情况,特作如下说明: 经查,当事人李军芳系新邵三中部分装修的承包方,与之发生冲突的张海波,系装修大理石的供应方。2019年04月10日07时许,因新邵县第三中学女生宿舍楼洗漱台工程质量问题,双方在该校女生宿舍过道处发生推搡、争执,伴有肢体冲突。在争执过程中,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经司法鉴定,李军芳因右肩关节脱位,构成轻伤二级。 经我局新田铺派出所受案调查取证,法制部门综合判断分析,当事人李军芳的伤情虽已构成轻伤,但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其伤情系张海波故意殴打所致,对该案刑事立案证据不足,故我局对该案受理为治安行政案件查处。 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海波因殴打他人被我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七日;违法行为人李军芳因殴打他人,被我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因其患有高血压三级,行政拘留暂不执行。 感谢贵网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将一如既往秉公执法,忠诚履职!
      新邵县公安局
      2019年5月27日
      三湘华声邵阳记者站 2019-05-28 11:02:47
      记者已将以上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转交新邵县公安局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具体情况近日会回复。 2019.05.28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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