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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邵阳新宁县回龙寺镇长冲村堵路事件的公开申明和质疑

时间:2019-05-08

涉及单位:新宁县政府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各位领导、各位网民:
我叫张庆国,最近一年多在网上多次投诉反映了回龙寺镇长冲村堵路事件。最近一次的投诉是在4月29日,回龙寺镇政府于5月7日进行了回复。网络问政理应是我们群众表达诉求,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一个重要渠道。我有感于回龙寺镇政府对网络诉求的如此应对和如此处理,特在此做公开申明和公开质疑。我会基本按镇政府最近的回应形式来逐一说明情况,理不辨不明,事不鉴不清,我相信各位领导和网民自会有自己的判断。
一、关于回龙寺镇政府相关问题
1、我的诉求是:解决车辆道路出行被堵的问题。我现在就直截了当的问回龙寺镇政府,车辆能开到我家门口吗?镇政府在回复中所提的可供人行出入,那么一大堆内容,只能起到混淆事实再加抹黑之举,这些是跟我诉求无关的,这是我说镇政府不清楚我诉求的原因之一。另外,我们镇政府长久来一直以为我也是要纠纷土地的使用权,实际并不如此,我要求的只是道路的交通出行权利,这是我说镇政府不清楚我诉求的原因之二。连我的诉求也是搞不清楚,怎么能言称是“历来高度重视”了?镇政府在回复中提到的一个事情,“张庆国的院落西面有条3.5米宽南北走向村道,与张庆国的院子原来在一个平面,有近4米宽的出口,是张庆国家以前的主要进出口,在2016年1月份,张庆国将此地改建成杂房,在修建时,该村驻村干部陈小飞明确告知张庆国,这个地方是你的进出道路,你不要修个杂房挡住自己的路。张庆国不听,仍一意孤行修建杂房,自己将这个方向的出口堵死。”首先我要申明,我家以前主要进出口不在这个村道上,该村道是通向对方家的,我家以前主要进出口被对方修建车库已经占道堵住了。2016年1月份,驻村干部陈小飞主持协调,要我跟对方共用这个道路出入,该道路出入我家是需要绕行的,但我还是当即同意了这个方案,而且我还主动提出承担一部分对方此前用水泥硬化该道路的费用。但令人遗憾的是,对方断然拒绝了这个方案。在陈小飞多次协调不成的情况下,我将靠近我房屋西侧宅基地界线内的一处杂房拆除,新开辟了一个车辆通行的道路,然后我在院落西北方的宅基地红线范围内新修了一个杂房,做为我家的厨房。我家一直没修厨房,该厨房我也是向国土部门申请批准了的。在我印象中,陈小飞从未对我说过要我不修厨房的话语。我对回龙寺镇政府对该事实的说法,深感失望。作为政府,理应如实对公众披露实情,如此歪曲事实,已无任何公信力可言。再以后的发展就是,对方又用红砖堵住我拆杂房新开辟的道路。为了让对方搬开红砖,我两次上诉法院,但令人诧异的是法院竟然以这不是历史通行道路为由拒绝了我的这一请求。这一判决结果显然是有问题的。法院判决书称“张庆国诉称的对其车辆通行造成妨碍的问题,法院经场勘查认定,并未发现这一问题,仅仅是因为在该路段不能顺畅的掉头和转弯,对其通行并未形成妨碍。”作为多次协调处理事件的基层政府,理应最清楚判决书的这段描写是不对的,如果车辆能够通行,我还四处维权干什么?我的诉求就是解决车辆通行问题啊。令人感到吊诡的是,回龙寺镇政府在回复中称“通过充分调查核实后,调查情况与法院判决书陈述情况相同。”按回龙寺镇政府的这个回复情况,我已经解决了车辆交通出行问题了。那么,请问为什么我还在四处艰苦维权,花费大量精力四处上访,这四年多,我身体健康也备受折磨,我是与自己过不去吗?这个问题,其实也是我一直以来最大的困惑,这样一个明显的诉求事实,怎么就能视而不见?从镇政府最近的回复也可以看出,回龙寺镇政府有意无意的忽视了。如果是无意忽视了,那这算是不是治理能力不行?如果有意忽视,那情况就是更坏了。
2、确权问题是现在这个事件发展的关键。我已经明确提出,其一是对方要求确权的一部分地已经进入我的宅基地界线之内了,其二就是如果确权我就完全没有交通出入的道路了,你们镇政府就完全不管我交通出行,帮助对方确权堵我道路吗?其三是你们的确权调查是有问题的,后面我会详细说这个问题。其四是“一户一宅”是国家农村宅基地的基本国策,你们这样确权给对方作为建设用地,现在这个事件发酵得这么大,你们如此执意妄为,合适吗?别的不说,这样的30多年前的晒谷地,说不清道不明的,现在长冲村很多群众也等着我们镇政府处理确权结果,有很多人也跟我说如果可以这样确权,他们也要去确权这样的土地,也修个杂房车库生活用房。这难道是新宁县人民政府的用意吗?其实县政府已经驳回你们的确权了,你们完全可以选择不去确权。当时县政府行政复议驳回来后,有镇政府领导亲口对我说你们再次确权就是准备确权给对方。公平公正在你们嘴里只是说辞而已,我相信你们自己心里最清楚这里面实际是什么情况。
二、关于调查报告相关问题
调查报告的一个核心问题应该是调查对方30多年前的晒谷地的位置和面积。如果这个核心问题在群众调查中没有体现,那我可以说这样的调查报告没有任何意义,就是在耍流氓!我们不能用“调查对方有没有兑换土地”,“有没有修围墙”,这样模糊或者没有意义的问题来代替这样的核心问题,对不对?那么,4月29日,我们这20多户调查群众有多少认定这个晒谷地到了我房屋西侧的界线内?实际上,在调查过程中,你们也应该心里有底的。我可以肯定没有一户群众能够准确说明对方地块的位置,集体分配晒谷地的事情至今已有39年了,实际上对方声称的地块应该是集体仓库用地,是没有进行分配的!现在对方说当年这块地是他的晒谷地,我相信有很多群众会反对这个说法的!群众在你们调查当中,有很多人提出了这一说法,这个说法你们有记录了吗?还有,调查群众的签字问题,大家不愿意签字,你们哄骗大家说这是签字证明我们来调查了,作为政府部门,如此说法,合适吗?调查报告,不是参与的人多部门多,就有权威了,作为丧失了公信力的回龙寺镇政府,我反对你们来做这样一个调查。调查报告不是炮制而成,不是你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还有我们镇政府的调查有录音录像吗?能够经受检验吗?这个调查报告我可以用我的性命来保证,如果公正属实调查,不可能有大家一致认定纠纷地是对方的这样的情况!期待有上级政府部门或者记者深入调查。关于报告里,调查我亲弟弟的说法,可以看到你们是如何模糊问题来调查的,他是绝对不会认可纠纷地到了我房屋界线内以及纠纷地的面积!
三、关于法院判决相关问题
法院判决是有问题的,其实这个事情在熟悉实情的人里面都是知道的,我会依法向高院申诉的。这里我提一点,我当初准备继续申诉司法维权,有回龙寺镇政府人员阻挡我继续上诉,说是用土地确权来解决问题。实际上,我并没有提出土地确权,是对方想确权,进而作为建设用地来修车库。当初我完全信任我们政府人员,现在看来镇政府人员完全是帮对方拖住我继续上诉。这个事情回龙寺镇政府有没有能给我一个解释?
四、关于记者相关问题
记者内参感叹“事情本来不大,政府多次尽心调解,只因双方多年积怨、认死理不肯让步导致矛盾难以解决”。首先我很想知道记者发出了这样的感叹后,我们回龙寺镇政府领导有没有脸红?有没有惭愧?镇政府领导有没有反思下是不是自己的治理能力不行?调解不成的关键就是对方觉得镇政府领导在帮他们,有恃无恐,为什么要接受调解?!我家要求道路交通出行 ,这是我最基本的权利保障吧,现在农村大多有车了,我本来好好的交通出行的道路被人堵住了,我诉求解决这样一个问题,我哪里是认死理了?我还要怎么让步,我只要求交通出行即可,不要求土地确权,实际上能保障我的交通出行后,对方随便怎么做,我都不会管,我这有过分吗?我相信我所述至此,各位领导各位网民该彻底明白这是一个什么事情了吧!在这里,我严厉投诉回龙寺镇政府,借用记者感叹的语气吧,“事情不大,当事人多年维权上访,只因镇政府有权任性、态度傲慢不肯真正解决问题导致事情越演越烈。”
五、我的一些请求
在此,我请求能有看到此贴此情况的领导关注回龙寺镇长冲村堵路事件,或者有网民有渠道代为我向各级领导反映。也欢迎各路媒体记者实地调查,跟我联系,我会向大家反映实情。就目前回龙寺镇政府网络回复我的情况来看,我对回龙寺镇政府处理该事件,已经完全失望。我不可能任由对方堵住我交通出行道路的,我相信镇政府放任对方堵路的这样行为也该有人问责吧?这样的咄咄怪事处理不了,我不相信里面没有猫腻。现在纪委反腐,大老虎要打,小苍蝇也要拍。我相信事情终究有处理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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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龙寺镇 2019-06-12 15:04:00

      关于投诉主题:对邵阳新宁县回龙寺镇长冲村堵路事件的公开申明和质疑的回复

      网民张庆*在投诉直通车中发表《投诉主题:对邵阳新宁县回龙寺镇长冲村堵路事件的公开申明和质疑》一文,投诉在堵路事件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镇经调查核实后,对张庆*反映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回龙寺镇政府相关问题

      1.关于“镇政府主要领导治理能力不行,甚至长时间以来,连维权人诉求都没有真正搞清楚”问题。对于张庆*与张绪*的土地纠纷,我镇历来高度重视,自2015年事件发生起,县法院、县国土局、镇党政领导、镇国土所、司法所、驻村干部和长冲村支两委多次处理,均因双方认死理,不肯做丝毫让步,导致调解无法正常进行。对于张庆*提出的道路通行权问题,我镇多次到实地调查,张庆*的房屋坐北朝南,其北面和西面均有村道通过。张庆*宅地北面是3米宽,东南走向水泥村道,张庆*的房屋在此向有一条后门,可供人出入。张庆*房东面与张振*的宅地之间,原有1.5米宽的小道进出,现在张庆*拆除牛栏,往东移修建了厕所(此事与张振*产生纠纷),现在保留有前3米宽后面最窄处有2米的通道可出入。张庆*宅地南边与五组的张香*、张*喜相邻,但在2016年张庆*违法修建围墙(回龙寺国土所在2016年2月下了拆除通知书),导致与张*喜、张香*发生界质纠纷(已经过法院二审),但至今张庆*未拆除,如果拆除违章围墙,也有路可出入。张庆*的院落西面有条3.5米宽南北走向村道,与张庆*的院子原来在一个平面,有近4米宽的出口,是张庆*家以前的主要进出口,在2016年1月份,张庆*将此地改建成杂房,在修建时,该村驻村干部陈小*明确告知张庆*,这个地方是你的进出道路,你不要修个杂房挡住自己的路。张庆*不听,仍一意孤行修建杂房,自己将这个方向的出口堵死。张庆*屋西面有3.9米宽的通道接到村道,现状是靠西边1.27米宽的地方张绪*堆放了砖头与沙子(该处就是张庆*与张绪*纠纷地,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堆红砖的地方),剩余2.63米仍可进出。后张庆*为原告分别向新宁县人民法院和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将被告张绪*在双方争议地上的红砖清除,使张庆*家车辆能顺利通行。但两审法院均已认定:该地方并非历史遗留下来的公共通道或张庆*一家的必经通道,不具有道路的基本属性,要求张绪*排除妨碍缺乏请求权基础,均驳回了张庆*的上诉请求。且张庆*诉称的对其车辆通行造成妨碍的问题,法院经场勘查认定,并未发现这一问题,仅仅是因为在该路段不能顺畅的掉头和转弯,对其通行并未形成妨碍。后张庆*在确权对其不利的情况下,又向回龙寺镇人民政府提出要求张绪*排除妨碍,确保其通行权的问题。我镇坚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通过充分调查核实后,调查情况与法院判决书陈述情况相同。

      2.关于“镇政府积极推动帮助对方土地确权,甚至第一次确权被县政府驳回后又积极推动第二次确权,还准备确权给对方”问题。一方面,双方在经过两次官司后,法院判决提出该争议地未经乡镇人民政府确权,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张绪*以书面形式向我镇政府提出确权申请,我镇在接到申请后,有责任尽职履责进行确权。并且,我镇在确权时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并委托镇司法所、镇国土所在多次现场调查取证后出具处理意见书,为我镇确权提供依据,确权过程中均依法依规依纪履职,并未因任何原因去偏袒任何一方。另一方面,当事双方张庆*、张绪*向新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新宁县人民政府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我镇对申请人张庆*、张绪*争议的土地权属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目前,我镇已按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及县法制办的复议决定启动再调查程序,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依规对张庆*、张绪*争议的土地权属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二、关于调查报告相关问题

      我镇在依法受理张绪*确权申请后,安排国土所、司法所进行现场调查,走访当地村组群众,收集、固定一系列相关调查笔录,并结合一、二审法院所认定的双方提供的证据。由国土所、司法所根据调查情况向回龙寺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张绪*与张庆*土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意见书。因调查出的真实情况对张庆*的诉求不利,张庆*多次要求镇国土所、司法所负责人员必须按照他的要求修改处理意见书。在被拒绝后,甚至多次杨言威胁相关工作人员。后我镇又于2019年4月29日组织镇原国土所、司法所、长冲村村支两委就张庆*与张绪*土地纠纷一事,对长冲村4组所有住户进行了走访调查,长冲村4组的52户群众中,除全家外出打工的13户、不愿意接受调查的6户、有精神病无法接受调查的2户、前期已进行问话调查的7户以及当事双方外,其余22户群众均由工作人员进行了问话调查。其中,关于张庆*反映“调查报告未如实记录其弟弟意见”问题,其弟弟张*太在前期国土所的调查笔录中明确表示,“知晓双方争议地为张庆壹从队里分到的晒谷坪,红砖所砌围墙是张庆壹修建”,说法与我镇调查报告中结论一致。

      三、关于法院判决相关问题 张庆*分别向新宁县人民法院诉讼和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二审判决后因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故认为判决存在问题,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重审。对此,我镇明确表示,只要是群众正当、合法的维权行为,我镇始终大力支持。

      回龙寺镇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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