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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新宁县回龙寺镇长冲村堵路事件何时休

时间:2019-04-29

涉及单位:新宁县政府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我叫张庆国,系邵阳新宁县回龙寺镇长冲村四组农民,因房屋交通出行道路被堵,维权已历时四年多。时至今日,这个妨碍出行的堵路事件还没有解决,甚至更进一步,镇政府还在想着各种办法替对方办理土地确权,将堵路事件彻底推向极端。现在,我将维权历程中一些怪象列举出来,向领导进行投诉。
1:回龙寺镇政府。回龙寺镇政府在这个堵路事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事件迟迟得不到解决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样一个没有多大甚至多复杂的事情,闹得这么久,维权人四处上访投诉,这本身就反映了镇政府主要领导治理能力不行,甚至长时间以来,镇政府连维权人的诉求都没有真正搞清楚!一方面我们镇政府说这个事情镇政府协调不了,另一方面,镇政府积极推动帮助对方土地确权,甚至第一次确权被新宁县政府驳回!听说现在又在积极推动第二次确权,还是准备要确权给对方!镇政府明面上说事情协调不了,为什么一转身就要帮对方确权?而且在被县政府驳回的情况下,再次锲而不舍的帮对方确权?难道不能明确驳回对方不合理的,造成堵路造成纠纷的确权了?要知道,这个事情为什么不能调解,就是对方有恃无恐,觉得镇政府相关领导在帮他们,所以对方完全不接受调解!公平公正不应该只是镇政府挂在嘴上的说辞,而应该体现在行动上,尤其不要坚持替对方确权将事件进一步恶化!
2:调查报告。在这个所谓的调查报告里,没有出现我们的证据,没有出现有不同意见的村里人员的言论,最荒唐的是我亲弟弟也被你们的调查报告里说成认同纠纷土地是对方的?这到底是怎么炮制的一份土地调查报告?请我们的镇政府在调查报告里如实记录我弟弟的意见!我觉得可以问责相关的调查人员了!调查报告不是你们随意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一个没有任何证据,仅仅凭几个人员串通就说纠纷土地是对方的报告,就能让我们镇政府决定确权给对方修车库,进而堵住别人出现的道路。有能比这更荒唐的吗?
3: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明显是有问题的,为什么这样说?一个是有好几个证据当时法院判决时,我们并没有递交,另外一个是法院判决依据的政府调查报告,本身问题就太多了,最后最主要的是,法院判决明显有违国家通行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已经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重审了。其实熟悉内情的人,都知道我请的是镇上一个连律师证都没有的业余人员做律师,对方请的是新宁县国土局的法律顾问,也许在最开始,这个官司已经定出胜负了。这个法院判决,应该影响了很多领导和其他人的判断,我们也决心推翻这个不合理的判决。但这个判决实际上并不能成为镇政府确权的原因,进而成为事件不能解决的理由!镇政府是知道实际情况的,不能在一个错误上继续另外一个错误!最后形成一个荒唐的局面。
4:记者。在这里,我要明确反对流于表面,不负责任的所谓记者调查。在回龙寺镇堵路事件网上发酵之后,有记者到回龙寺镇找政府领导进行了调查,进而写成了所谓的内参,提供给了市政府县政府领导。我旗帜鲜明的反对这样所谓的内参记者调查。首先是没有找我们了解情况,偏听则暗,兼听则明,回龙寺镇领导已经用他们的行动表面了态度立场,这样的记者调查太片面了;其次政府提供的调查报告问题太多了,完全是一边倒的,怎么反映客观事实?再次,法院判决实际有明显问题的,记者有到现场实地查看我们连最基本的车辆通行的道路也没有了这样一个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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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宁县 2019-05-08 15:26:47

      关于《邵阳新宁县回龙寺镇长冲村堵路事件何时休》的回复

      网民张庆国于4月29日在《红网百姓呼声》中发表《邵阳新宁县回龙寺镇长冲村堵路事件何时休》一文,投诉在堵路事件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镇经调查核实后,对张庆国反映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回龙寺镇政府相关问题

      1.关于“镇政府主要领导治理能力不行,甚至长时间以来,连维权人诉求都没有真正搞清楚”问题。对于张庆国与张绪青的土地纠纷,我镇历来高度重视,自2015年事件发生起,县法院、县国土局、镇党政领导、镇国土所、司法所、驻村干部和长冲村支两委多次处理,均因双方认死理,不肯做丝毫让步,导致调解无法正常进行。对于张庆国提出的道路通行权问题,我镇多次到实地调查,张庆国的房屋坐北朝南,其北面和西面均有村道通过。张庆国宅地北面是3米宽,东南走向水泥村道,张庆国的房屋在此向有一条后门,可供人出入。张庆国房东面与张振模的宅地之间,原有1.5米宽的小道进出,现在张庆国拆除牛栏,往东移修建了厕所(此事与张振模产生纠纷),现在保留有前3米宽后面最窄处有2米的通道可出入。张庆国宅地南边与五组的张香保、张庆喜相邻,但在2016年张庆国违法修建围墙(回龙寺国土所在2016年2月下了拆除通知书),导致与张庆喜、张香保发生界质纠纷(已经过法院二审),但至今张庆国未拆除,如果拆除违章围墙,也有路可出入。张庆国的院落西面有条3.5米宽南北走向村道,与张庆国的院子原来在一个平面,有近4米宽的出口,是张庆国家以前的主要进出口,在2016年1月份,张庆国将此地改建成杂房,在修建时,该村驻村干部陈小飞明确告知张庆国,这个地方是你的进出道路,你不要修个杂房挡住自己的路。张庆国不听,仍一意孤行修建杂房,自己将这个方向的出口堵死。张庆国屋西面有3.9米宽的通道接到村道,现状是靠西边1.27米宽的地方张绪青堆放了砖头与沙子(该处就是张庆国与张绪青纠纷地,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堆红砖的地方),剩余2.63米仍可进出。后张庆国为原告分别向新宁县人民法院和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将被告张绪青在双方争议地上的红砖清除,使张庆国家车辆能顺利通行。但两审法院均已认定:该地方并非历史遗留下来的公共通道或张庆国一家的必经通道,不具有道路的基本属性,要求张绪青排除妨碍缺乏请求权基础,均驳回了张庆国的上诉请求。且张庆国诉称的对其车辆通行造成妨碍的问题,法院经场勘查认定,并未发现这一问题,仅仅是因为在该路段不能顺畅的掉头和转弯,对其通行并未形成妨碍。后张庆国在确权对其不利的情况下,又向回龙寺镇人民政府提出要求张绪青排除妨碍,确保其通行权的问题。我镇坚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通过充分调查核实后,调查情况与法院判决书陈述情况相同。

      2.关于“镇政府积极推动帮助对方土地确权,甚至第一次确权被县政府驳回后又积极推动第二次确权,还准备确权给对方”问题。一方面,双方在经过两次官司后,法院判决提出该争议地未经乡镇人民政府确权,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张绪青以书面形式向我镇政府提出确权申请,我镇在接到申请后,有责任尽职履责进行确权。并且,我镇在确权时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并委托镇司法所、镇国土所在多次现场调查取证后出具处理意见书,为我镇确权提供依据,确权过程中均依法依规依纪履职,并未因任何原因去偏袒任何一方。另一方面,当事双方张庆国、张绪青向新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新宁县人民政府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我镇对申请人张庆国、张绪青争议的土地权属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目前,我镇已按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及县法制办的复议决定启动再调查程序,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依规对张庆国、张绪青争议的土地权属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二、关于调查报告相关问题

      我镇在依法受理张绪青确权申请后,安排国土所、司法所进行现场调查,走访当地村组群众,收集、固定一系列相关调查笔录,并结合一、二审法院所认定的双方提供的证据。由国土所、司法所根据调查情况向回龙寺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张绪青与张庆国土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意见书。因调查出的真实情况对张庆国的诉求不利,张庆国多次要求镇国土所、司法所负责人员必须按照他的要求修改处理意见书。在被拒绝后,甚至多次杨言威胁相关工作人员。

      后我镇又于2019年4月29日组织镇原国土所、司法所、长冲村村支两委就张庆国与张绪青土地纠纷一事,对长冲村4组所有住户进行了走访调查,长冲村4组的52户群众中,除全家外出打工的13户、不愿意接受调查的6户、有精神病无法接受调查的2户、前期已进行问话调查的7户以及当事双方外,其余22户群众均由工作人员进行了问话调查。其中,关于张庆国反映“调查报告未如实记录其弟弟意见”问题,其弟弟张庆太在前期国土所的调查笔录中明确表示,“知晓双方争议地为张庆壹从队里分到的晒谷坪,红砖所砌围墙是张庆壹修建”,说法与我镇调查报告中结论一致。

      三、关于法院判决相关问题

      张庆国分别向新宁县人民法院诉讼和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二审判决后因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故认为判决存在问题,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重审。对此,我镇明确表示,只要是群众正当、合法的维权行为,我镇始终大力支持。

      四、关于记者相关问题

      张庆国与张绪青土地纠纷网上发酵之后,华声在线记者于2018年11月29日到到长冲村4组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后,写出内参感叹“事情本来不大,政府多次尽心调解,只因双方多年积怨、认死理不肯让步导致矛盾难以解决”。我镇相信媒体的调查是公平、公正的,我镇也非常愿意接受媒体的监督,并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回龙寺镇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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