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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加班未到 以不服从安排为由罚款

时间:2019-03-22

涉及单位:湘潭市屹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我是湘潭屹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钻床班的一名员工,在职工作两年有余近三年。 近日领导在未询问我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安排我加班,但是之后有他人告诉我此情况,我向领导说明情况因为腰间盘突出患病在身无法加班工作,领导未给明任何答复。次日我未到达公司进行加班,直接上司领导也并未告知我被禀报记录考核。几日后我从他人处得知,公司以员工不配合加班工作安排为由,进行罚款100元,我为此找领导沟通,领导给出的答复就是我无故加班未到。但事先我已经明确和领导说明情况,在此情况下我还是被罚100元。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 我相信《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扇大门,也更加相信政府会做出合理的解决。 如果需要提供证据 我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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