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15
涉及单位:湘潭电力局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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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5
涉及单位:湘潭电力局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尊敬的各级政府 领导:
我是陈明 湖南省 湘潭市 湘乡市翻江镇杨岗村 十七组居民 220kv民泉‖ 高压线 从我家房物楼顶上通过 每年的冰灾 线上结冰 打的我房屋 无法居住,到处漏水 严重的影响了我们的 生命 财产 安全。 高压线在我房屋上跨过 两长子 也长大房物不够居住要升高房物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或清除危险”的规定。《物权法》已经实施,国民财产受法律保护,法律是公正的。我家架线前几年就已建住房,由于现架线时不依规办事,妨害房物上空的发展,剥夺了我们的正当权益,所以要求给予我们经济补偿,恢复我们的正当权益。
法律保护的不仅仅是电力企业的权益,同时也保护国民的个人利益不受侵犯。我们支持地方的发展,但也请政府不要默默的侵害农民的权益。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应兼顾多方利益,政府本身也应该肩负起保护人民利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规程》,也首先规定送电线路不得跨越房顶为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物。我家的房顶是用木领、木椽做成,完全符合《规程》中的燃烧材料做成的条件,这是设计与任何施工单位都要按现场具体情况会同设计单位和产权单位作具体处理。高压线现已跨越房屋与房前地坪,安全隐患(断线、冰灾、雪灾、雷灾、地震等)可想而知,安全事故随时可能发生。
敬请领导协调解决为盼!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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